1、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方案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精心实施,五项重点改革有序推进,取得明显进展。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各项改革,现确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保根本、强基层、建机制,提高效劳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二、实施时间 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年4月至年3月。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根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稳固扩大根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根
2、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到达192917人。其中城镇职工5520234人,城镇居民137813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根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稳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区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根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0230元;从7月1日起,对新
3、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到达20230%,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到达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确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镇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根底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方法。(区民政局负责) (5)积极做好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区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提高根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方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全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承担的局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2)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
5、根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效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局部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逐步提高医保统筹层次,科学论证、有序开展根本医保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保管理效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根本药物制度 1、进一步推进国家根本药物制度实施。 (1)扩大根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政府举办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全部实
6、施国家根本药物制度。(区发改局、卫生局负责) (2)实施根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根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区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3)标准根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根本药物省级统一招标采购配送的有关规定,保障根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区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4)密切跟踪监测根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区物价局负责) (5)推行根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根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根本药物。(区卫生局负责) (6)加强根本药物质量监管。对根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区级药品不良反响报告评价体系。(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 (7)落实国家根
7、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根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根本药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2、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根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其正常运行。(区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鼓励探索通过购置效劳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到根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标准合理的补偿方法。(区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深化基层医
8、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已实施根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绩效工资政策的落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负责) (2)科学合理确定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稳步推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效劳质量、效劳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效劳、上门效劳、开展巡回医疗,为城镇居民提供根本药物、根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效劳,明显提高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效劳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区卫生局负责) (三
9、)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效劳体系 1、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年内完成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工程;扩建青年路街道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确保按期竣工投入使用。(区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1)为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4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稳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区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3名区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效劳。积极开展为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工作,对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人员
10、、城市社区卫生效劳人员实行全员在岗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效劳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完成20处村中心卫生室改扩建、178处新农合布点任务。符合新农合报销条件的村卫生室,落实以药品配送为重点的一体化建设任务,提高报销比例;积极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效劳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区卫生局、财政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 (四)促进根本公共卫生效劳逐步均等化 1、完善9类根本公共卫生效劳。 (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
1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程。城市居民健康档案标准化建档率到达95%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到达70%,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水平。(区卫生局负责) (2)制定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程考核方法,提高效劳效率和效益。(区卫生局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效劳工程。 (1)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年再补种2035人。(区卫生局负责) (2)对1753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工程。(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负责) (3)为2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区卫生局负责) (4)落实年8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确保中央、
12、省、区级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区卫生局、经济开发区负责) (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程。(区卫生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积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区卫生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组织和协调全区的改革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出台的配套文件及省、市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及时研究制定我区的贯彻落实意见。医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二)突出重点,落实资金。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项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方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和广阔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