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困难企业参保基数调整申请 参保企业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方法 参保企业每年 6、7月份医保业务期期间提交以下资料申报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基数: 1、u盘信息及纸介资料 申报医保缴费基数前,先携带u盘到医保中心拷贝在职和退休人员基数信息,然后根据新基数进行修改,存于u盘之上(注意:只修改基数数字即可,切勿更动文件格式)。将基数信息表打印为纸介,加盖单位公章。 2、上年度劳动情况报表 此表须经统计部门审核盖章。(XX县区统计局咨询 。67166871) 3、参保人员签字的工资表等相关工资总额构成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假设单位无法提供上年度劳动情况报表,那么提供上年度参保人员签字的工资表等相关工资总额构成
2、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工资总额收入不明确的,按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申报的平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劳动情况报表的平均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医保规定最低下限的,按最低下限申报,工资收入超过最低下限的,按实际收入申报。 以上数据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禁止虚报、瞒报,特别是工资基数,其组成部份严格按照1990年国家统计局第一号令发布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织的规定的规定执行,即:工资总额由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份组成。 4、参保企业缴费基数承诺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5、缴费基数及养老金调整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6、退休职工养老金明细表此表须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7、XX市城镇根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核定表 如申报基数当月有人员增减变动,可在两张XX县区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变更情况登记表反面或两张空白a4纸左半局部上、下加盖两个公章,由医保中心打印此表。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