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平安、治安、环保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工程协作单位在工程工程施工、安装期间的平安、治安、环保管理,确保双方人身及财产平安,保护环境,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工程建设施工平安、治安和环保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实施与考核方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新建、扩建、技改等归属工程指挥部管辖的工程工程,以及其它基建小修等工程施工。 3.职责 3.1工程指挥部负责工程建设施工平安、治安和环保管理的总体协调与管理,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特点提出平安生产中心任务,负责组织指导、统筹解决有关重大平安问题。负责对
2、工程工程协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审批准;组织现场检查,对工程协作单位发生事故或重大违规组织调查处理,对工程协作单位平安违规记分按规定落实考核等。 3.2工程办、生产准备处、综合工程处等部门负责对工程工程协作单位的资质预审核。 3.3公司生产平安处、动力设备环保处等部门负责与工程建设承包单位签 1 订施工平安、治安及环保承包合同,组织对各单位、部门平安、治安和环保等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抽查与考核。 3.4工程平安科负责对工程各协作单位平安管理和现场平安施工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考核。对各层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数汇总确认,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记分并建立台帐。 3.5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
3、责组织对各施工、监理单位、各工程办平安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及现场平安进行检查,并对平安问题整改情况及考核扣款执行情况、对平安违规记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6各工程办、各处室对本部门平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平安、治安和环保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工作。同时负责催促工程协作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环保方针与制度,落实各项平安保卫、环保措施与相应设备、设施,并设立专(兼)职平安员加强日常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3.7工程各协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平安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沙钢平安、治安、环保等方面管理制度,加强工程施工、安装期间的平安、治安、环保管理,确保工
4、程建设顺利进行。 4.管理工作要求 4.1工程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管理工作要求 4.1.1工程各部门要明确平安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以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平安的领导具体抓平安的平安责任和管理职责。同时要设立设2-3名专职平安员,生产准备处、综合工程处等有关处室要设1-2名兼职平安员,实施经常性的平安检查和平安监督。平安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4.1.2要健全工程条线平安管理网络,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要不断修订完善相应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治安等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职责充分履行。工程平安科、各工程办和处室要严格实施各项检查和对各类问题的处分,做到各项管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检查与考核到位。
5、2 4.1.3工程指挥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平安保卫工作例会,各工程办必须利用每周工程例会布置、落实各项平安保卫工作,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平安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认真贯彻传达各级对平安、保卫、文明施工等工作的指令、文件,通报,交流各部门有关工作的具体情况,排查工程施工各方面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制订下阶段平安、保卫等工作方案以及对各类事故的分析、整改和落实考核等。 4.1.4各部门必须建立完善职工平安教育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平安教育职责,要结合实际编制年度职工培训方案,逐月分解实施,并充分利用平安活动日、班前、班后会、职工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平安教育,增强全员平安意识,提高全员
6、平安技术操作水平。 4.1.5新入厂人员在上岗操作前必须进行相关的三级平安教育,经考试合格前方能准许进入操作岗位,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应的、专门的平安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1.6工程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贯彻执行公司与工程条线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接受平安教育和平安培训,积极参加每周二的平安活动和公司组织的有关平安活动,积极参加各项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4.1.7工程条线各管理部门和工程办要根据各自职能履行相关工程管理职责,高标准做好各项工作。严格工程工程协作单位的资质审核,催促协作单位及时与公司主管部门签订施工平安
7、、治安及环保承包合同,催促工程协作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环保方针与制度,落实各项平安保卫、环保措施与相应设备、设施,建立健全各项根底管理台帐等。 4.1.8各部门要按工程条线专业检查与根底管理要求及考核规定所要求的频次实施对部门内部人员劳动纪律和到岗到位情况,以及施工单位平安、治安、环保等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并加强现场管理和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发现的违反管理规定的现象或各类隐患,必须落实整改和考核,属施工单位的,必须及时向责任单位指出 3 并明确整改要求,不整改不允许继续施工。对危及人身平安的重大险情,一经发现,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工程指挥部。
8、 4.1.9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按沙钢关于切实加强协作单位平安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所明确的职责与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各项管理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4.2工程协作单位管理工作要求 4.2.1工程协作单位承接工程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工程协作单位的资质审核按工程协作单位资质及工程分包审核管理规定执行。协作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业务资质证书及平安资质,证照、人员、设备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工程需要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否那么不允许承接各类业务,坚决杜绝无资质单位进场作业。 4.2.2各施工协作单位与有关工程办签订承包合同后,到沙钢生产平安处签订工程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环境保护承包协议书,并根据工程标的金额交纳平安、环
9、保保证金。合同额在20230万元以下的交1万元,500万元以下按1%(1-5万元)交纳,500万元以上的交2023万元。如施工单位长期在本公司施工的,合同期限可放至一年,到期后再续签;如我公司帐上有该单位施工未付款的,保证金可由该单位向我公司财务处出函,用未付款作保证金。 4.2.3协作单位须按以下手续办理进场施工许可。凭主管工程办根据已签订的施工平安承包合同签发的进场施工许可通知单(通知单详细填写施工单位、施工内容、地点及起止时间)到生产平安处登记签字。接受生产平安处根据施工内容及地点提出的相应平安施工要求或参加生产平安处牵头召开的协调会。然后持通知单到施工作业现场的部门登记、签字,根据作业
10、现场所属部门主要领导或主管平安的领导针对施工内容、地点确定的平安事项作好协调安排。进场施工许可通知单未签到完备,一律不得进场施工。 4.2.4各协作单位要明确以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平安的领导具体抓平安4 的平安责任和管理职责,修订完善相应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管理规章制度,设立专(兼)职平安员(每50个施工人员必须设立一名平安员),实施经常性的平安检查和平安监督。平安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4.2.5各协作单位必须严格按沙钢关于切实加强协作单位平安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落实平安管理职责,并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4.2.6协作单位在承建工程工程后,严禁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否那么,一
11、经查实,停止施工,严肃查处。对转包或违法分包而出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总包单位要加重处分。同意分包的,按工程协作单位资质及工程分包审核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前方可实施分包,但平安、治安、环保等管理仍由与我公司签订承建合同的工程承包单位负总责。 4.2.7协作单位须根据沙钢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健全完善本单位根底管理、设备管理、平安管理、治安保卫、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平安管理网络、平安管理制度、平安操作规程、平安交底资料、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培训教育记录、检查与处分记录、应急预案等。健全平安管理网络和平安责任体系。工程承包负责人是平安、治安、环保等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工程施工全过
12、程的平安、治安、环保负全面责任。 4.2.8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编制标准全面的施工方案,同时必须针对工程实际编制平安方案。对重大作业、高危作业必须编制应急预案,经工程办,工程平安科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标准实施。所有现场必须设置平安警示、平安防护,确保平安设置与施工同步。 4.2.9所有工程施工人员需经过沙钢和所属单位组织的四级平安教育培训方可上岗施工。施工单位应加强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平安意识和平安操作规程教育,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野蛮作业、违章作业,加强施工现场平安管理和平安检查,并指派专人对口负责落实平安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20230%持有效证件上岗,无证上岗发生事故的要从 5 严处分
13、。 4.2.2023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平安保卫工作会议,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例会主要内容包括认真贯彻传达各级平安生产的指令、文件,通报交流平安工作的具体情况,排查平安生产等工作中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制订下阶段工作方案以及对各类事故或隐患的分析、整改和落实考核等。 4.2.1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标准齐全穿戴好劳护用品,遵守各项平安管理制度。登高作业必须要系好保险带,屋面铺设钢梁,瓦片等必须设置平安网兜,到煤气区域施工要戴好报警器,到易燃易爆区域或管网上施工要带好消防器材。施工前要充分熟悉了解施工现场各种电源、通信设施、水管及各类介质管线的布局、走向,保护好标识
14、标志,加强检查跟踪,必要时可由主管工程办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严禁擅自开挖道路、擅自连接介质管道、擅自搭线用电。 4.2.12工程施工需用水、用电的单位,按工程施工用电、用水与介质管网管理规定,到主管工程办填写“临时用施工用电用水申请表、“临时用电申请表,经主管工程办、动力设备环保处批准前方可用水、用电。属登高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煤气危险作业、动土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要编制施工平安方案,交本工程监理单位和主管工程办审批同意,平安方案报送工程平安科审批、备案,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施工平安方案执行。在沙钢区域进行占道、破路、封路施工的,需
15、填写“占道施工作业审批表,经主管工程办同意,并经海力物流公司、生产平安处、治安保卫处、工程指挥部批准前方可占道、破路、封路等施工。如施工要影响生产的,经审批部门向主管生产的副总汇报,并协调确认施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前方可施工。违者发生后果的,由施工单位负全责。 4.2.13施工安装单位有超高、超宽、超重大件进入本公司厂区的,须预先和工程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征得许可并办理相应手续批准前方能通行。 4.2.14凡生产区域的施工,工程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与6 分厂(车间)及有关职能处室主要领导或主管平安的领导保持联系,每天下班时必须到分厂(车间)或有关职能处室通报当天施工情况及明天的施工内容,分厂(车间)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施工内容,提出平安防范措施,并作好协调安排。到危险区域施工必须要落实平安监护人,落实责任,确保平安。 4.2.15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文明生产、环保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施工区必须设置隔离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损坏绿化、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倒排污水污油等废弃物,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须分类并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