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库移民后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精神,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报帐制是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规划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规划并附报帐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并请拨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必需做到资金支配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第四条本方法所指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补助给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 其次章资金专户及
2、管理 第五条实行报帐制的各报帐点必需设有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专户,实行资金封闭运行。 第六条实行报帐制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有专人负责项目实施。 第七条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行为,县级报帐点不赐予报帐,终止拨款。 第八条批复的项目建设需要有必要的配套措施。一是有健全的项目招投标制度,二是大宗物资选购须进行政府选购制度。 第九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专户内全部资金支出,都必需按本方法规定的报帐程序报帐。非专项资金不得借此专户。 第十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专户产生的存储利息转入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中使用。 第三章报帐程序 第十一条在已批复的项目中,项目实施单位由所属会计工作
3、站填写“提款申请书,经移民管理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批准,先预拨30%50%的项目启动金(补助到移民户的一次性拨付)。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在实施完成总工程量50%70%以后,由所属乡镇会计工作站填写“报帐单并附“原始凭证到县财政局报帐。 第十三条原始凭证必需是税务部门开据的统一发票,发票应据实填写相关内容(如:土方量、石方量、单价等),并有经手人、证明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的签章。假设是补助到移民户的花名册必需有被补助人和项目负责人、证明人、经办人的签章。 第十四条在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实施报帐的过程中,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移民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和“报账单的工程量审核。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部门对每个项目工程的补助资金扣留10%,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赐予报帐。 第十六条项目质量保证金。财政部门商移民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扣留质量保证金(国家补助局部的3%5%)。工程完工一年后,假设未觉察问题,实施单位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转财政拨付质量保证金;假设存在问题,财政部门应将质量保证金转作修理费用。 第十七条对以下状况,财政部门不予报帐或拨付资金。 (一)未列入年度项目规划的; (二)不按要求供应有效报帐文件和凭证的; (三)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审签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支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