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定点企业培训就业协议书 珠海市定点企业培训就业协议书 甲方劳动保障部门:乙方定点企业:为鼓舞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技能就业和稳定就业,按照关于开展认定定点企业培训就业基地的通知珠劳社2023号规定,签订本协议。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为乙方提供培训就业相关政策征询、指导和效劳;2、对乙方开展培训工作进展监视和检查;3、对乙方承当的培训就业任务情况进展检查和验收;4、受理和审核培训就业补贴的申请并按规定兑现。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认定的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开展企业内部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2、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打算、大纲和课时要求开展教学工作,确保培训教学质量。3、开展政府补贴的培训工程,开班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开班报备手续;培训完毕后,必须组织学员参加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技能鉴定考核,学员获得国家职业资历证书或专项职业才能证书的比率不低于90%。4、建立健全学员档案和治理台帐,及时将学员信息录入珠海市劳动保障网,并按甲方要求填报培训就业工作有关报表。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