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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拨付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1600076 上传时间:2023-04-2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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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社会保险基金拨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和再就业资金支出管理,标准拨付行为,确保基金平安完整,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根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方法和x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拨付管理方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以下简称基金和资金)的拨付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和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年度预算。 第四条基金和资金支出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 第五条

2、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支付范围和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工程和改变支付标准,任何非统筹工程不得在基金中列支,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凭证,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合法的支出有权不予支付。 第六条关于养老保险基金拨付管理。 1、严格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管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数据库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修改汇总数据必须依据参保单位或托管机构报送的结算报表,由专人复核后调整。每月社会化发放的养老金由经办机构与各单位结算后,打印出社会化发放支付表,经经办人、复核负责人签字,基金中心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基金结算中心向代发机构划拨资金,保证发放。 2、按月正常与单位结算的丧葬费、

3、抚恤费、遗属补助费和养老金补发,机关事业单位差额拨付养老金等,由经办机构编制支付结算表,经办人、复核人签名,负责人审批,基金结算中心核对无误后,拨付给参保单位。 3、参保人调出需转移养老金时,由经办人签字、负责人审核后报基金结算中心通过银行汇转,不得提现。省内转移只转关系不转基金,省外转移除转关系外划转关系外划转个人帐户储存额。 4、农保参保单位或个人因特殊原因需退出保险关系,由单位或个人出具退保申请手续,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由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基金退付。 第七条关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拨付管理 1、严格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正常的医疗费结算(3万元以下)必须附原始发票,与医

4、疗机构、药店结算(2023万元以下)必须附结算凭证。经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审核、复核人签字,负责人审批后拨付。 2、医疗保险基金大额费用结算(正常结算3万元以上,药店、医院结算2023万元以上)、特殊人员照顾支出、医疗保险基金综合费用支出以及大病救助基金的使用,除经上述程序外,还需报局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支付。 3、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拨付,由经办人、复核人共同签字,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核,其中万元以上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基金结算中心支付。 4、涉及到参保人员关系转移,参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方法。 第八条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的拨付管理 1、严格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失业保险人员数据库要确

5、定专人负责管理,并随时调整变化,每月社会化发放的失业金由经办机构负责结算并打印出支付情况表,经办人员、复核人员签字,负责人审核,基金结算中心核实后向代发机构划拨资金。 2、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次性拨付的丧葬恤费用等支出,需由失业职工及其家属提供有效证明,经办机构经办人与其结算后,经复核人、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凭结算手续由基金结算中心拨付。 3、各项培训、职介补贴支出按规定填写补贴申请表,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报财政部门拨款。 4、涉及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的转移,参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方法办理。 第九条关于再就业资金及托管费使用管理 1、加强再就业和托管资金管理,“三置换一保障人员、按“56号文件托管人员生活费支出,必须通过银行、邮政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发放数据需由经办机构人员审核、负责人签字,基金中心根据审核无误的发放清单向代发机构划拨款项。 2、解困生活费、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及其他解困方面的支出应由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再报财政核拨资金。 3、市政府审批的支出工程按规定拨付。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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