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行政办公会议方法 一、会议时间局行政办公会原那么上每月召开三次,分别于上旬、中旬和下旬的星期一召开,因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二、参加人员局行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因事或外出时,如需召开局行政办公会议,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参加例会的人员: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其它因需要召开的行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及会议内容有关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内容局行政办公会议是局领导集体办公的一种形式。提请局行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是需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1、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市、县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2、各科室、二级单位需要请示、报告
2、或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重要的会议、上报材料以及标准性文件草稿; 4、需要局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议题审批召开局行政办公会应提前1-2天通知有关人员。会议的议题: (1)由各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送分管局长审定后,提前一天交局办公室; (2)也可由局长、副局长直接批示讨论议题; (3)提交局办公会的议题要认真准备,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安排讨论; (4)会议没有安排的议题,一般不讨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议题,须经主持人同意。 五、有关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要按时参加局行政办公会。因事迟到或不能参加会议时,要事先请假; 2、要及时印发议题目录,准备好与议题有关的文字材料,在会前分送会议组成人员; 3、出席会议人员在会议期间,要集中精力参加讨论,听取意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发言要围绕主题,简明扼要。 4、会议主的人要掌握会议进程。每项议题,要有简要、明确的结论; 5、局行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不另行文,各部门应遵照办理。 6、局行政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办理会务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的交办、查办等工作。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