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财产具有的社会性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存在的“财产概念 共产主义之共,是何种意义之共。不管是在学界还是在群众中,该问题都颇受争议。总体来看,人们多是围绕财产的社会形式做出探讨的,也就是把共产主义财产权问题主要看作是私有财产存废、财产制度安排等问题。这种思路特别容易陷入死胡同,因为马克思既批判私有制,又不认同简单的公有制,这样,共产主义之共就相当于是在挑战人们的想象力了。 我们认为,只有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中考察财产,才能理解共产主义之共的真正内涵,否那么必然陷入简单化和庸俗化的教条主义。基于此,本文试图抛开财产的社会形式,从财产的社会性质来解读共产主义,以期能为相关研究提供一个新思路。 一、何
2、谓财产的社会性质 人们通常把财产理解为物质财富,但哲学是崇尚精神世界的,如果单纯地把财富理解为物质性的东西,那么它和崇高的精神世界就会成为相互对立的。因而在古代社会,道德家们将人的财富欲望视为头等灾祸,认为它包藏着有害的和破坏的力量,会腐蚀高贵的尚武精神。 古典经济学破除了对财富的流俗理解,不再把财富看作是纯粹的物,而看作是主体智慧的凝结,由此赋予了财产以积极的社会意义和理论意义。穆勒、麦克库洛赫等人认为,致富不仅无损于美德,反而有助于增进个人或国家的修养和品质,财富不仅为生存所必需,并且还是增进高贵才能的前提条件。没有积累着的财富所提供的安宁与闲暇,那么那些扩大我们眼界、纯粹我们嗜好、提高我
3、们地位的纯粹高雅的学习,将不能成功地实现。但财产的合法性并不仅仅源于它的这些效能,它在根本上奠基于劳动创造财富的观念。在近代政治哲学那里,这一观念表现为劳动确立财产权,在古典经济学那里那么表现为劳动价值论。除了重商学派把货币看作财富的本质外,重农学派、亚当斯密和李嘉图学派都坚决不移地把劳动看作价值的源泉,按此观点,不能将财富和物质等同起来,只有把劳动加于适当的物质上,使它们变得对人有用,才变成财富,因而,财富不再是身外之物,是主体性外化的结果。劳动的实际和唯一的结果是用给予已存在物质以效用的方法来生产财富,这已经反复地证明了。马克思因此还称赞古典经济学揭示了财富的主体本质。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
4、,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主要是指自然劳动,财富那么被看作人和自然之间由劳动所实现的物质变换的结果,构成内容主要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舒适品和享乐品。古典经济学主要考察的是财产的有用性质,它把人对财产的关系虽仍是看作人对财富的占有关系,但这种占有欲不再是贪婪和邪恶的,而是合理合法的。 马克思在驳斥施蒂纳等人对共产主义的批评时,明确反对把财产权看作占有关系。他指出,尽管eigentum(财产)和eigen(自有的)这两个词在德语的词源学上是相互联系的,但财产不是有。施蒂纳等人正是基于把财产看作占有,把私有财产看作自有,才做出了对共产主义的荒唐批评。因为他们认为,不管什么社会,总有一些东西是属于自己的,完全
5、消灭私有财产是不可能的。对此,马克思反驳说,这种对共产主义的批驳不过是在字源学中寻找避难所的谬论,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施蒂纳完全误用了财产的概念,财产并非有,私有财产也不等同于自有意义的私人物品。马克思是在黑格尔的根底上来谈论财产问题的,他吸收了后者关于财产的积极看法,把财产看作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黑格尔也把财产看作劳动的凝结,但他更为关注的是精神劳动,所以对于财产,他考察的不是财产的有用性质,而是财产的精神性质。黑格尔对财产进行了哲学形而上学的考察,使其上升为一个哲学概念。在他那里,人和财产的关系不再是占有关系,而是对象化关系。按照黑格尔的说法,所有权就是人把他的意志表达于物内,仅有某物属于
6、我的内部表现和意志是不够的,还必须取得对物的占有,意志才能获得定在。所有权的合理性不在于满足需要,而在于扬弃了主体的纯粹主观性。从人单纯的主观性来说,主体拥有无限的自由意志,但这种自由意志如果不与他物相联系,只能是空疏的,把我的意志加于物上,自由意志就获得了定在的形式。用黑格尔的话说:当物生成为我所有的时候,我给它不同于它原有的灵魂,就是说,我把我的灵魂给它。所以黑格尔认为,财产对人不仅具有人类学层面的意义,而且还具有形而上学的意义,也就是使我的自由意志成为现实的意志,这一点构成占有财产正当性的真实因素。如果把需要当作首要的东西,那末从需要方面看来,拥有财产就好似是满足需要的一种手段。但真正的
7、观点在于,从自由的角度看,财产是自由最初的定在,它本身是本质的目的。 马克思赞同黑格尔对财产的哲学定义,也把财产看作人自由本质的外化。马克思说道:事实上,如果抛掉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那么,财富不就是在普遍交换中产生的个人的需要、才能、享用、生产力等等的普遍性吗。财富不就是人对自然力既是通常所谓的lsquo;自然rsquo;力,又是人本身的自然力的统治的充分开展吗。财富不就是人的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吗。 从这段表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出,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认同是有限的认同,他对财产的一系列赞美需要加上一个限定条件:如果抛掉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正是这一限定条件,鲜明地表现了马克思批判古典经济学和黑格尔的根
8、本立足点,以及马克思考察财产问题的根本原那么,即历史原那么。通过引入历史原那么,马克思把财产问题从朴素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局囿中拯救出来,牵引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中。 总体来看,马克思既不考察财产的有用性质,也不局限于财产的精神性质,而是重点考察财产的社会性质。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批评古典经济学不应把私有财产看作既定的事实,而应当看作一种具有历史形式的事实;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已经坚决地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上与施蒂纳等人论战,批评后者把共产主义歪曲为共同占有财产,并指出财产的现实形态总是取决于社会关系;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批判普鲁东用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为所有
9、权下定义,实际所有权总是存在于历史的社会关系中,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明确指出: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马克思答复了十几年前的自我提问,用长篇幅文字追问了私有财产的历史起源,考察了历史不同阶段财产的社会性质的变革。 按照马克思的看法,亚当斯密和黑格尔犯了同一个错误,那就是都把财产看作一般财产,而非历史的财产。严格说来,古典经济学、黑格尔和马克思都赞同财产的本质是劳动,区别在于,前两者理解的劳动是个体劳
10、动,后者那么把劳动理解为社会劳动。在马克思看来,鲁滨逊式的、孤立的个体劳动不过是人类的原始状态,即使它曾经存在过,也无法用来说明任何现实社会,社会研究的出发点理应是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作为个体劳动,历史不同阶段的劳动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但作为社会劳动,历史不同阶段的劳动就有了本质的差异,因为它总是承载着特定的社会关系。所以,财产作为劳动的凝结从来都是一个历史事件,它的现实形式总是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的特殊形式土地、地租、利润、资本等等,脱离历史维度的财产权不过是一种抽象权利。 马克思把财产归结关系,财产的社会性质就是指在劳动中结成的人和人的关系。财产不等于物,它总是历
11、史特定阶段下特定社会关系中的物,私有财产也不等于私人物品,而是承载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财产。我们知道,马克思区分了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两者的差异在于,前者是财产的一般形态,后者是获得了历史规定性的财产的特殊形态。任何财产都是劳动,但只有承载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私有财产才是资本,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财产的特殊形态和现实形态。马克思在批驳施蒂纳时以我的大礼服为例纠正后者关于私有财产的概念。我的大礼服是我的私有财产吗。在施蒂纳看来当然是,因为它是我所拥有的东西,但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它作为买卖的物品能够支配他人劳动时,才能称得上是私有财产。显然,私有财产是以其社会性质来定义的,
12、从私人物品来理解私有财产以及马克思对私有财产的批判,是完全不得要领的。按照马克思考察财产的社会性质的思路,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不是马克思的研究对象,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才是马克思的研究对象。 二、资本主义与财产的社会性质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奠基性观念,从霍布斯、洛克到亚当斯密、李嘉图,都把它作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法律秩序的根底。在这一传统中,私有财产被说明为个人自由的中心。马克思通过对私有财产的社会性质的揭示,揭露了资本主义自由外衣掩盖的个人受抽象统治的深层事实。 在启蒙主义的传统中,自由与权利是同一的,财产权被规定为自然权利,霍布斯和洛克都是从自然状态出发来论证个人权利。霍布
13、斯把人类的自然状态描述为苦难的战争状况,把人人具有自我保存的权利看作最为根本的自然法,其他律法都从这一自然法中推演出来。洛克在霍布斯的根底上更进一步,将自然权利具体化为财产权。他提出了两个对后世影响深远的观点,一是在现代人自由的诸种权利中,私有财产权是最重要的权利,二是劳动确立财产权。在洛克看来,每个人都有保全自己的权利,所以他也有为自我保全所必需一切东西的权利。财产是保持生命的必要手段,保护财产就符合自然法,亦即符合理性。对财产的权利乃是自我保全的根本权利的一个推论,它不是由合约和社会行为产生,而是属于自然法。在原始状态中,自然物处于共同状态,是个人劳动使它们脱离共同状态,确定了个人对于它们
14、的财产权。 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在这一根本权利的根底上可以推导出,通过劳动者缔结的契约建立的社会,必然把个人的所有权视作合法的行为根据,所以,私有财产就成为了资本主义自由的根基。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把劳动视为价值的源泉,从而肯定和开展了劳动确立财产权思想,成为政治经济学的合理性及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合法性根底。在近代政治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诠释下,财产权被宣布为人的权利,它是符合自然法的,也是符合人性的。私有财产和个人自由等同起来,因而变得庄严而神圣。 马克思通过对私有财产的历史考察,揭示了私有财产的社会性质,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
15、下,私有财产由权利蜕变为权力,成为凌驾于个人之上的统治力量。由此,马克思彻底解构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合法性根基,为共产主义理想奠定了科学根底。 劳动确立财产权有一个关键的前提预设。劳动与所有权的统一,即劳动者直接就是所有者。马克思敏锐地发现,劳动与所有权的统一只在自然状态下有效,一旦离开了这种虚构状态进入社会现实,就立刻成为梦想。因而,自然法权是一种抽象法权,必须把财产置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中才能做出本质意义上的考察。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章节中,马克思用长篇幅考察了各种社会形式中个人对劳动、财产的关系,他指出,财产并不直接构成个人生产的条件,个人对财
16、产的关系总是以社会为中介的。公社制社会中,土地是财产的主要形态,个人作为公社的成员是个人拥有土地的先在条件。孤立的个人是完全不可能有土地财产的,就像他不可能会说话一样。独立的劳动者是不存在的,个人也并不直接拥有土地财产,而是以他作为公社成员的身份为根底的。马克思将这种财产归结为个人对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关系,这种关系表征着个体的存在方式。在公有制的生产方式中,个人和公社是相互依存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构成公社,公社成员那么构成个人的客观存在方式。 私有财产是历史的产物,在这一历史过程中,财产的社会性质发生了本质改变,由人对公社的依赖关系,转变为人对物的依赖关系。 随着历史的进程,交换的全面开展使群体成为不必要的东西,小农土地所有制、手工业劳动的行会制度以及奴隶制关系纷纷解体,旧有的共同体经济结构被破坏,个人从共同体中脱离出来成为自由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