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制度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制度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制度1、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自觉遵守严守法纪、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依法行政。2、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礼品、回扣和各种有价证券。3、不准到下属单位或有工作关系的部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馈赠及宴请。4、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时机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5、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在审批、拨款和检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6、不准在上班时间从事证券交易和有偿经济活动。7、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2、8、不得利用职权或组织、参加娱乐、休闲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等。9、不准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盈利性活动,不准用公款或利用职权请基层单位装修住宅,严格按规定购置或更换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10、不准违反规定乱开有关税金、费的减免口子。11、不得用公款和公车以及在上班时间学开汽车,不得公车私用。12、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13、不准利用职权在节假日安排个人及家属公款旅游。14、不准公物私用,更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工作业务关系私自借用、占用基层或效劳管理单位的汽车、 机等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15、严格执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应向组织报告的事项按规定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