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识别与评价的通知关于进行办公活动与行政职能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及机关各科室:根据区环境管理体系办公室要求,结合按照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的相关规定,需每年对办公活动本体和行政职能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并形本钱部门重大环境因素清单。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青白江区环境管理手册,及时组织开展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认真填报附件1和附件2,并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将纸质和电子版资料报局综合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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