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照经营检查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的开展,市局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2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查处无照经营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局下发烟工商企注字(2023)125号关于集中开展查处无照经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把开展查处无照经营大检查活动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全面排查,加强治理,注重实效,促进开展的总体要求,加强行政指导,最大限度地挖掘市场主体开展潜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开展。 二、检查范围 各单位属地监管范围内的全部无照经营行为。 三、活动步骤 这次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到2023月底结束
2、,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9月2023日-9月18日)。 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开展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把其列入下半年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部署,召开发动会议,集中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监管对象进行逐一排查,全面、准确地摸清辖区内无照经营的户数、具体位置,并将名单报送注册局。 二是各工商所要结合经济户口与年检验照的核对情况,深入开展区域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加强市场巡查,对涉及前置审批许可过期失效的和未年检或已撤消仍从事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调查摸底。 (二)综合治理实施查处阶段(9月19日-2023月19日)。 各单位要发动全部力量,突出重点,集中
3、开展查处取缔行动。一要边检查边清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业户,依法予以查处;对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平安隐患、影响公共平安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联合其它部门,形成执法合力,进行查处取缔。对符合经营条件及经营者为特殊经营人群的,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做好引导效劳工作。二要明确责任,化解风险。在检查中发现因前置审批而不能标准登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明确责任,坚持“谁审批、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那么,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抄告相关部门。三要同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场所和设施的提供者。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在这期间,市局会定期及不定期进行督导考核
4、,并及时通报各所工作进度及考核情况。 (三)查漏补缺、检查验收,总结报告阶段(2023月20日-2023月30日)。 各单位要组织对前阶段“查无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照摸底排查阶段存在的问题和清理整治结果进行整改,查漏补缺,重点整治,进一步稳固清理整治成效。汇总“查无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件,于2023月底前上报市局企业注册局,这次专项检查活动验收首先由各所自查,各所自查结束后由市局整治领导小组安排对各所辖区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奖优罚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局成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纪检室、办公室、法制科、财装科、注册
5、局、公平局、各工商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注册局,负责整治工作的布署、组织、协调,调研,加强对工商所的指导和催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作。各工商所要充分认识无照经营的危害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及时进行发动和部署,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地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创新宣传方式,对查处无照经营大检查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检查情况。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15 举报无照经营行为。对检查走过场、排查治理不力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加大
6、宣传提高经营户的守法意识,变堵为疏,使广阔经营者自觉、主动办理营业执照,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 (三)创新检查方式,务求检查实效,明确责任。市局要组织开展对无照经营大检查全过程进行督查,对属地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做到检查率20230%。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监督检查监管责任及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弄虚作假。要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检查责任制,防止检查走过场。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专项查处无证无照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以专报等形式随时向市局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
7、报。 (四)加强无照整改,强化工作督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加强行政指导,指导业户办理营业执照;暂时无法立即办照的,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办照、跟踪落实;对发现存在严重平安隐患无法整改的,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那么,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抄告相关部门。各级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效劳意识,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原那么,做到疏堵管结合、惩教并举,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催促、引导和标准。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且经营条件、工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催促引导其依法办理证照;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威胁公共平安、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行为,应坚决查处取缔。市局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所监管区域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活动开展不认真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对在专项行动中执法不严、查处不力造成无照经营泛滥、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将大检查工作信息于每周一上报一次,包括排查无照经营业户的情况和户数,指导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和户数(见附页)。2023月30日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企业注册局。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