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绝不允许法律效劳工作体会 1、绝不允许执法犯法、违法办案、滥用强制措施、乱用戒具; 2、绝不允许以权谋私、以案谋钱; 3、绝不允许传讯超过“12个小时; 4、绝不允许办案中作风粗暴、态度蛮横、动手动脚、逼供逼证; 5、绝不允许发生死人、跑人事件; 6、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为了严肃执业纪律,标准执业行为,提高效劳质量,树立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整体良好形象,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XX县区司法局作出“六个绝不允许规定,进一步强化法律效劳管理工作。 一是必须严格遵守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五条禁令,绝不允许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任何费用以及借办案之机收取受援人钱物;二是绝不允许有违市司法局“三要三不准一报告规定行为发生;三是绝不允许没有取得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留所执业,各所交叉执业人员必须限时离所;四是实习人员需批准同意前方能实习,绝不允许实习人员独立办案;五是绝不允许假借公民身份进行违规代理活动,骗取当事人钱财;六是绝不允许违规收取代理费,严禁给当事人打白条。 规定同时指出。如有上述行为发生,该县司法局与律协分会将对其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将报市司法局与市律协给予停止执业和停业整顿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