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党员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党员的实施意见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试行)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做好开展党员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各党支部应认真学习贯彻开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成熟一个,开展一个。 各党支部应从实际出发,积极慎重地做好开展党员工作,认真制定未来三年的开展方案,确定培养考察对象,做到开展工作有组织、有方案地进行。 对各党支部确定的培养考察对象,两名正式党员联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填写建党对象考察表。党组织应实施跟踪调查,动态管理,及时反响信息,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为建好学校党务信息系统提供依据。 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业余党校
2、学习,教职工统一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的根本知识学习,在校生统一参加学校举办的业余党校学习。 凡列为培养考察对象的师生,由学校党委统一组织外调,了解其家庭主要成员的政治情况。 严格实施公示制。各党支部对开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由学校组宣处进行一周时间的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作为党委讨论的重要依据。 做好群众推优工作,为开展党员奠定根底。各党支部应从优秀中青(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年教师和一线工人中培养开展党员。学生推优工作由校团委具体负责实施(学生推优工作条例另发),各系党支部应从优秀团员、学生干部中培养开展党员。 开展党员工作必须手续齐全,程序合法,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对不符合开展要求,且违反操作规程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