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机关养老效劳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效劳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效劳机制,大力开展老年社会事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的意见(舟政发(2023)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那么,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开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根底、社区效劳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效劳方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效劳队伍专业化,城乡覆盖一体化的养老效劳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县养老福利效劳水平,加快推进养老效劳社会化工作。
2、 二、工作目标 开展社会养老效劳事业,到2023年根本建立县、乡镇、社区三级养老效劳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效劳机制,大力扶持民办社会养老效劳机构开展,3年内机构养老效劳床位数年均增长争取在2023%以上。到2023年,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效劳根本覆盖,享受机构养老效劳人数争取到达老年人口数的3%。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县级社会养老效劳指导中心。依托县社会福利院,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效劳、培训等功能的县社会养老效劳指导中心,县社会养老效劳指导中心与县社会福利院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县社会养老效劳指导中心按照社会化示范要求,强化对养老效劳机构和居家养老效劳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组织养老效劳
3、机构开展星级达标活动,建立健全低收入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入院评审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提高行业管理效劳水平。 (二)促进乡镇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效劳中心转型。改善乡镇敬老院根底设施,进一步提升效劳功能。进一步拓展效劳对象,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根底上,面向社会招收自费寄养老人。进一步扩大效劳范围,向居家老人开放老年文体活动场所,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等效劳工程。进一步完善效劳功能,健全敬老院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保健等活动。完善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办的公办养老效劳机构,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登记,标准财务制度和用工制度
4、,实行从业人员就业准入制和岗位责任制。到2023年之前全部建设成为设施更加完善、功能更加健全、管理更加标准的乡镇社会养老效劳中心。 (三)建设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结合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效劳网点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效劳配套措施,增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功能,提高为老效劳水平。到2023年,全县城乡社区均建立具备生活效劳、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根本养老效劳功能的“星光老年之家。 (四)推进民办养老效劳机构开展。通过资金补贴、税费优惠等措施,积极鼓励民营资金、集体资金兴办养老效劳机构,培育多种形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效劳行业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效劳需求。鼓励民办养老效
5、劳机构参加星级评定。到2023年,全县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力争到达50%。 (五)创新养老效劳机构运作模式。倡导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作模式,推动现有养老效劳机构改革。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效劳机构可在明晰产权的根底上,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别离,按照“投资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效劳人性化、管理标准化、队伍专业化的要求,逐步实现养老效劳机构社会化。 四、政策措施 (一)支持居家养老效劳体系建设。为确保城乡居家养老效劳网点运作,县财政落实无偿、低偿养老效劳对象经费补助,县和乡镇政府给予城乡居家养老效劳网点必要的运作经费。 (二)完善公办养老效劳机构运营机制。加强对公办养老效劳机构的
6、运营管理。凡以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资为主体建设的养老效劳机构必须用于养老效劳,严禁改作宾馆、饭店、写字楼和其他商业用房。完善公办养老效劳机构收费制度。鼓励公办养老效劳机构接收社会自费寄养老人,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设施条件、效劳工程并结合星级评定等情况确定。 (三)加快开展民办养老效劳机构。加大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效劳机构的补助力度。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效劳机构用房自建且床位数到达30张(含)以上,取得社会养老效劳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投入使用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每张床位一次性县财政补助202300元。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效劳机构租用用房租期在5年(含)以上且床位数到达30张(含
7、)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每张床位分5年每年县财政150元。鼓励民办养老效劳机构接收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民办养老效劳机构接收“五保、“三无人员的,当地乡镇政府应按集中供养标准将供养费用补助给民办养老效劳机构;民办养老效劳机构接收“五保、“三无人员和7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的,每张床位每年县财政补助20230元,三年结算一次。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化医疗卫生效劳。民办养老效劳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申请并经批准的,可纳入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养老效劳机构涉及的税收、用地、立项、审批等,按省市相关扶持政策执行。养老效劳机构分立、合
8、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报请当地乡镇政府同意并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由民政部门报请县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五、工作安排 2023一2023年将以完善政策、建立体系为重点,分三个阶段稳步、有序推进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建设。 第一阶段(2023年9月一2023年12月)。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制度框架,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县社会福利养老效劳机构管理方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完XX县区社会养老效劳指导中心和岱东、岱西、长涂社会养老效劳中心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2023年1月一2023年6月)。结合各乡镇实际,完成
9、高亭、东沙镇等2个乡镇养老效劳中心建设工作。 全面完成阶段(2023年7月一2023年12月)。全面完成各乡镇养老效劳中心的建设工作并全部投入使用,建立全县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效劳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养老效劳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推进养老效劳体系建设作为实践科学开展观的具体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开展工作。各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部
10、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整合社会资源,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效劳。民政部门是养老效劳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全行业标准和业务指导,负责对非营利性养老效劳机构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宣传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营造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的良好气氛。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社会化养老效劳的相关经费。卫生部门要负责指导、催促医疗卫生效劳机构为养老效劳机构提供便捷、优质、优惠的医疗效劳。老龄工作部门要负责开展为老效劳,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的指导。司法、工商、总工会、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积极参与养老效劳社会化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民办养老效劳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三)加强建设,提高水平。依托社区效劳信息平台建立完善居家养老信息效劳网络,倡导养老效劳机构实行标准管理、科学管理、民生管理。进一步提高养老效劳队伍人员素质,加强工作人员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逐步提高养老效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确保人员队伍稳定。积极倡导、开展志愿者效劳队伍,建立义工效劳时间储藏制,积极探索“义工等自助互助效劳途径,全面提升养老效劳水平。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