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五普法征文:对当前农村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 六五普法征文:对当前农村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 我国自1986年开始实施普法工作以来,已开展近25年的普法工作。在每次普法五年规划中,普法重点对象也不尽相同。“一五是工人、农(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二五是县团以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军高级干部、执 法人员,包括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学校的在校生;“三五是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四五是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五五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
2、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 从每次普法规划中,我们可以看出占我国80%的农民在第一次和第三者五次中出现。 一、对农村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的必要性 在农村,相较而言,男人的视野宽些、见识广些、社会活动多些、懂得的知识也多些,对法律的知晓自然也高些,而农村妇女就不同了,每天守着一亩三分地,老公与孩子,有的人甚至一辈子没走出过山村,说起法律大都知道,也知杀人要偿命违法的事干不得,但说到具体的法就不知道了。她们不少人认为,我又不外出,知不知法,学不学法都无所谓,同时,也没条件学法,政策来了,往往是一阵风,发一二份资料,开一二次会,上一二堂课,弄得人云里雾里的,也汉啥效果。到今年5月1日新中国首部婚姻法公布已6
3、0年,提起与妇女关系最密切的婚姻法大家都知道,但说起其内容就不知其里了。针对这,笔者认为,应对农村中的妇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原因有三,一是知法之后,自己会守法,不会去干违法乱纪的事。当今社会妇女犯罪占了一定的比例,这与对法律的无知不无关系;二是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随着城镇化的扩大,外出务工农民的增多,个人价值取向的不同,对传统婚姻家庭关系带来了冲击,在农村,侵害妇女权益的事时有发生,如包办婚姻、家庭暴力、第三者的插足;由于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婚嫁女在土地权益、征地拆迁补偿上受到了不平等待遇的事时有出现,这些最亟待妇女们利用法律利剑保卫好自己的权利。三是做法制的传播者。推动摇篮的手是推动世
4、界的手,不少青少年犯罪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有关,青少年的成长不仅仅是学校、社会的责任,也是家庭的责任,而家庭的责任相当一局部落在作为母亲的女人身上。 二、当前农村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缺乏,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艰巨而又繁重,时间长、见效慢,又耗钱,不能给当地的经济开展带来快速的直接的利益,同时,农村妇女又是一个不易为人所关注的群体,只要不生事就行。不少基层干部认为在农村只要抓好几个政治经济精英让他们带动本地的经济开展,抓住几个淘气掏乱分子不让他们惹事生非就行。对于法制宣传教育这类费力不讨好的工作大都是抱应付态度,为应付上级“开起会来重要,
5、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尽管上面雷声大,但下面却雨点少。 (二)部门职责不明,没有形成部门合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事关全局的工作,理应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但当前对农村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主要靠司法行政部门和各级妇联。司法部门虽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如组建讲师团、宣传员、法律效劳志愿者、文艺小分队,建法制夜校,送法下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但单打终归难以成气候。而妇联的宣传教育也很有限,内容限于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明显与女性有关的法,时间限于“三八和“128226;4前后,地方限于乡镇较为集中人群多的地方,人员限于村支两委、计
6、生专干及党员,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与妇女切身利益很有关的医疗、保险、民政、农业、土地、林业、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尚未完全介入或鲜有参与。 (三)人力资金不够,没有保证宣传根底。我区十二个乡镇办司法所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缺乏现象,平均不超过3人,而司法所要完成普法教育、依法治村、纠纷排查调处、法律效劳等任务,同时还要协助当地政府完成中心工作,这使得司法人员不堪负重,至于村一级更难落实,有些村出现“无专人、无方案、无考核现象。而乡镇财政相当困难,根本上没有安排普法专项经费或不能按标准拔付到位,因这导致法制宣传教育可有可无,可快可慢,工作很难到位。作为妇女的娘家妇联也难以开展对农村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法律人才。我区区乡两级妇联工作者没有一个对法律有深层次的了解,没有一个有律师资格证,自身素质的欠缺为法制宣传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便。二是资金缺乏。宣传工作,没有一定的经济做根底是不行的,我区财政历来紧张,区妇联要维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倘需多方筹措,精打细算,对法制宣传方面的经费也只能一省再省。三是有些法律可操作性低。宪法上明文规定男女平等,并有专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