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娄星办发202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我乡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重在“标准、提高、深化、持久、落实上下工夫,大力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全乡改革
2、、开展和稳定。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间 (一)范围 政务公开范围包括乡政府的政务公开和各站所的政务公开。 (二)内容 对政务公开内容的要求是。全面、真实、具体。公开的事项要求具备“六个要素,即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 1.乡政府公开的内容。 (1)党政领导职务、职责权限。 (2)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的制定和完成情况。 (3)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4)年度财政预算和财政收支情况。 (5)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6)乡直属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7)债权债务及支付转移情况。 (8)工程工程
3、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9)向农民集资的工程、依据、标准、结果及使用情况。 (10)年度乡政府向社会承诺的大事、要事、实事完成情况。 (11)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 (12)其他临时性重大事项情况。 2.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公开内容。 (1)乡村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2)各村由乡代管资金的收支情况。 (3)方案生育情况。 (4)征用土地情况及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 (5)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 (6)水电费价格及收缴情况。 (7)扶贫救灾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 (8)干部任免、招聘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9)乡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办理情况。 (10)其他
4、需要公开的政务情况。 3.各站所公开的内容。 (1)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度、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方法和办事结果。 (2)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 (3)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的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4.乡政府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内容。 (1)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 (3)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4)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5)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形式 我乡政务公开形式的总体要求是:群众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便于群众周知、办事和监督。公开形式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要以简洁明了、方便
5、群众、讲求实效为原那么,选择贴近群众、方便监督的形式进行公开。主要应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通过文件、办事手册、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 2、通过咨询会、说明会、答复会等会议公开。 3、通过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挂牌效劳、桌牌明示等导示性载体公开。 4.通过公开栏、公示板、墙报等形式公开。 5.通过其它适当的形式公开。 (四)时间 公开时间要做到“三个统一,即与公开内容相统一、与群众要求相统一、与事项开展时间相统一。各站办所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公开内容的时效特点确定公开时间,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与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与村务公开相关的内容同步公开。 三、措施和要
6、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政务公开工作,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政务公开与开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联系,充分认识实行政务公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搞好政务公开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建立廉洁高效的政权机关和勤政为民的效劳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我乡政务公开工作,乡里要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同其它工作一并安排、同时部署、一起落实。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由乡政府统一安排,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要结合实际,各站办所要研究制定好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内容和形式,做到工作有方案、有安排。二要抓好组织实施,做到 内容总结(1)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娄星办发202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我乡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2)(2)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的制定和完成情况(3)(1)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度、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方法和办事结果(4)(3)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的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