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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事业单位考勤制度.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1616369 上传时间:2023-04-2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8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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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考勤纳入平时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工作人员的日工资,按工作人员本人的月工资(不含规定按考勤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可统一按21.5天计算。 (一)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扣除当月工作津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当年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

2、评优评先。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病假在当月累计超过2023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工作津贴;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工作年限不满2023年的,从第3个月起,按月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2023年及以上的,按月工资的20230%计发(以上均不含工作津贴,下同);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工作年限不满2023年的,从第7个月起,按月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2023年不满20年的,按月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月工资的90%计发; 4、身患重大疾病的工作人员,在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期间,原那么上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工作

3、津贴),一切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5、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虚假证明请病假后从事经营或其它盈利性活动,经查实,即停发工资。 (三)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当年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30天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含工作津贴);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每请事假1天,扣除1天工资; 2、超过5个月以上的,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并取消当年公休假; 3、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需陪护治疗或随患者出省诊断时间较长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单位)研究同意,根据审批权限,报组织、人事

4、部门批准后,可不扣除工资。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领导干部病休期间免去现职。病休后视其健康状况和工作需要,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在编但长期不在岗者,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方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方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XX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

5、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

6、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2023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

7、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2023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2023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那么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方案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根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上一篇:企业平安管理规章制度下一篇:没有了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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