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无劳动才能的成年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征询:我女儿是一名先天智力残疾的人,我与前夫因此而离婚,当时离婚协议商定女儿由我抚养,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用。现在我女儿已经年满18周岁,我前夫说女儿已经成年了,他没有抚养义务了,自此就不断没有支付抚养费。但是我女儿现在的情况没有才能出去工作,还需要我接着抚养,但是我的工资又不够支付我们两个人的生活所需。我想征询下,我前夫如此做符合法律规定吗?他就确实对小孩没有抚养义务了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征询题的假设干详细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才能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才能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才能,但其收入缺乏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才能和条件的。按照你所说的情况,你女儿属于智力残疾,其认知、生活、自我保护才能等均低于常人,尽管已经成年,但完全没有劳动才能,没有生活来源,仍然需要父母的抚养。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确实是从保障子女利益的角度出发的,因此,按照该规定,你丈夫假设有给付才能的话,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