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员开展工作制度 一、开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开展十六字方针,有领导、有方案地进行,做到成熟一个,开展一个,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二、开展党员实行票决制、公示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村党组织要制定上报年度党员开展方案。 三、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 四、村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列为开展对象。 五、开展对象必须接受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开展入党。 六、认真填写政审材料。政审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对象的根本情况、简历、主要社会关系,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政治审查意见等。审查合格前方可开展入党。 七、支委会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根底上,应坚持党员开展票决制和公示制。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八、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因条件不成熟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