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平安生产委员会制度 平安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办事处平安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平安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平安生产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街道办事处所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社区、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平安生产领导机构,即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平安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办事处安委会成员会议或例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平安生产大检查。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党工委汇报本季度平安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社区、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平安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