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建立工程建设工程备案制度的规定 市关于建立工程建设工程 备案制度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家监察部、省监察厅有关通知精神和州委提出的“一手抓干部、一手抓工程的工作措施,便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掌握全市有关工程的实施情况,做好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工作,做到“提前介入,强化监督,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工程建设工程备案的范围 中央、省下达市、县专项资金的工程建设工程;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程建设工程。 二、工程建设工程备案的方式 备案的方式采取由组织实施或牵头负责的部门和单位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备案;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并附统计表(附后)的形式上报。 三、报
2、送时间 凡当年获得批准开工的工程建设工程,在获得批准开工的即日(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各县有关部门应向该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报告备案,市直各部门应直接向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报告备案。各县监察局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该县工程报备案情况向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报告备案。 四、工程建设工程报告备案的书面文字和统计表应简明、扼要、真实、准确,其中统计表中各个栏目应逐项认真如实填写。各县、各单位主要领导人应严格审核把关并签字;如上报备案的工程情况包括有关数据发生变化时,要再及时报备案;对报告备案中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五、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深入到辖区内建设本文转载自的工程建设工程中,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的动向,加强监督检查,并根据掌握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催促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工程建设正常运行和顺利完工。 附:工程工程根本情况统计表 200年工程工程根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 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主管单位 工程工程投资构成(万元) 建设 地点 招投标及开工时间方案 施工单位及 工程经理 总投资 合计 中央 投资 省级 投资 地方 投资 填报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填表人: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