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务局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1、机关车辆要本着为领导效劳、为工作效劳、为急需效劳的原那么,优先保障公务用车和领导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稽查车由执法支队调度)。 2、单位车辆为工作车辆,除保证主要领导用车外,其他领导用车按事情的轻重缓急由办公室派车。 3、市内用车由办公室主任调派,城区外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人必需填写派车单,经办公室主任派车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出车。因特殊缘由没有填写派车单的,事后准时补填。 4、科室人员直系亲属因特殊状况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后,再填派车单出车。 5、车辆实行用油卡加油,由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油料购置、油卡(油票)管理和结算工作。 6、财务
2、科要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要依据车辆类型、状况,核定百公里耗油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并按季度核算,通报耗油结果,严格考核。 7、车辆需修理或添置有关项目时,司机事先提出修理或添置规划(包括项目、材料、费用等),经办公室审查并报分管局长同意后送厂修理或添置。费用按审报项目审核批报。 8、车辆费用(含司机差费)出车返回后3日内报销,报销标准和程序按财务制度执行。司机必需建好出车台帐,按天做好行车记录,做为报销依据。 9、司机不能私自用车,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外单位或他人驾驶,未经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私自出车一经觉察按有关规定处理。 10、司机必需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经常保持车况洁净完好,做到平安行驶,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出车回来,要将车辆停放在机关院内,晚上进车库。对因人为造成车辆丧失、损坏等责任由司机本人负责。司机请假和长假期间必需将车辆钥匙交回办公室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