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管理方法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对公司设备报废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报废工作合理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 3.内容与要求 3.1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各单位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a.因老化、陈旧、技术性能落实、耗能高、经济效益差的设备; b.不能满足最低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 c.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设备; d.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e.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平安与健康、无改装价值的设备; f.国家明文公布淘汰的设备和其他应当淘汰的设备。 3.2设备设施报
2、废审批 3.3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设施,应由使用单位机械员填写设备报废凭证(见附表),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向生产事业部提出报废申请。生产事业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技术鉴定后,经生产事业部、财务部资产主管审核,报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 3.4未经总经理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做自行报废处理。 3.5设备设施的销帐 3.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一并注销。 3.5.2报废后的设备残值处理,获得的资金归公司所有,作为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5.3报废设备完整性好,材料消耗与能耗小,修缮后能满足其它工序的产品质量、效率要求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报废后留用。 3.5.4报废留用设备纳入低值设备管理。 附表 四川永星电子设备报废凭证 报废凭证编号: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