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局公物使用制度2篇 第一篇 一、印章保管及管理 1、印章由专人妥当保管。局党组印章由党组书记保管,局行政印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各股室印章由股室主任保管。保管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随用随锁。 2、局财务专用章与负责人印鉴、经办人印鉴、各股室的行政章(或业务章)要分开保管,相互制约。 3、凡不具备批准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能用印。防止私用、盗用印章。 4、不能任凭托付他人代为盖印,也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印。 5、建立印章交接档案。管理印章的工作人员有岗位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记录在案。 二、用印程序和用印登记 1、发文使用局行政章,以发文审批原件为依据,须局长(副局长)签发
2、后,方可使用。 2、需用党支部印章,须经局党支部书记批准后,方可用印。 3、各股室因业务工作使用本股室印章,股室领导签字后,呈分管局长批准前方可盖章。 4、。各股室因业务使用本局行政章、须分管的局领导批准方可。各股室印章不作对外开具证明、担保等之用。 5、对外开具证明、担保、合同等文本使用行政章,须经局长批准后才能用印,并登记存底。 6、与外单位联合发文等使用局行政章,须有我局局领导签发,盖印前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对文件内容予以确认后,方可用印。 其次篇 一、收文程序 1、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公文以及县直各单位的来文统一由办公室收文、登记、办理,并做到准时、精确、保密。 2、办公室收文
3、、登记后送分管局长提出办理意见。 3、办公室按分管局长提出的办理意见送有关股室处理。 4、文件送阅办理完毕由办公室统一归档。 二、发文程序 1、县公共政务管理局综合性文件由办公室起草,业务文件由各业务股室起草,再由办公室主任呈领导审核签发。 2、重要文件由主要领导签发,一般性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联合行文,视文件内容,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与联署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会签。 3、文件经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登记、编号、打印、分发。业务文件由相关股室分发。 三、阅文程序 1、文件传递由办公室负责,随收随传。 2、阅件传阅先主要领导,再其他领导然后股室。 3、办件传阅先分管领导,再主要领导,然后交相关股室落实。 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要任凭抽出,如工作需要,可向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 5、遇领导外出或开会,办公室可特殊状况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