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委办公用品管理工作方法 为加强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家俱、电器、办公用品等。 二、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制度。机关财产由办公室统一清理、造册,并注明名称、数量、购置时间、价格、保管(使用)人姓名、变动状况等,做到帐、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实行“统一登记造册、各室分别负责管理、各使用人签字保管(使用)的方法。公有财产不得借作私用。工作人员依据工作需要领用有关物品,必需办理借领(审批)手续,用后按时归还,如有遗失或损坏酌情赔偿。新添置的固定资产,财会人员应准时登记;过期报废或已作价处理的固定资产应准时向财政核销。 调离本机关的工作人
2、员,应在离任前将领用的固定资产交还办公室或办理交接手续;因工作需要在本委局内部调整岗位的人员,也应办理移交手续。 四、固定资产处置。对已使用多年无法修配,不能连续使用和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作出处理并相应作财产帐处理。 五、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依据工作需要实行统一选购,大宗选购需经常委会同意后,报区政府选购办实行招标选购。 2、办公用品的发放实行以室为单位,指定专人,统一到办公室领取并登记。对暂缺物品经登记汇总后统一购置。一般每周五为领用办公用品时间。 3、摄影机等便携设备,不得擅自拿回家中借作私用。 4、各种会议所需的办公用品,由会务组或指定的工作人员统一领取并办理签收手续。 5、领导需要的办公用品,直接向办公室提出,由管理人员径送领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