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兽药经营整治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强化兽药经营全程监管,提升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经营秩序,促进我市养殖业稳定健康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使我市兽药经营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非法兽用生物制品以及违禁兽药、假劣兽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广阔消费者的利益得到切实维护,确保今年下半年尤其是建国六十周年大庆、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因兽药引发的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平安事件,不发生因兽用生物制品引发的重大动物疫情。 三、整治重点 (一)清理兽药经营主体,严查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非法兽用生物制品
2、、经营非法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 (二)清缴违禁兽药、假劣兽药,严查经营违禁兽药、假劣兽药、人用药等违法行为; (三)清查动物诊疗从业人员,严厉打击兽药经营单位、个人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的兽药经营市场,重点是XX县区及周边的兽药经营专业市场、兽药经营单位(个人)。 五、时间安排 整治月活动分五个阶段: (一)发动部署阶段(8月17日至8月21日) 制订和下发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培训,进行发动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时间安排。 (二)自查阶段(8月22日至8月27日) 各县区组织执法人员对本辖区内兽药经营市场、兽药经营单位(个人)开展拉网式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经
3、营行为。 8月27日各县区把存在的问题、查处情况上报市局。 (三)集中交叉监督检查阶段(8月28日至9月2023日) 开展兽药经营市场交叉监督检查,由市局领导带队,抽调市、县执法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在自治区监督所、兽药监察所的指导下,对各县区经营市场,特别是XX县区及周边的兽药经营市场、兽药经营单位(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9月11日至9月15日) 建立兽药经营主体档案,掌握辖区内兽药经营单位(个人)状况;催促兽药经营单位(个人)建立、完善经营台帐;加强信息统计与报送,建立兽药打假信息系统,实行违法违规兽药经营主体黑名单通报制度。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障兽药监管工作常
4、年开展,切实保障畜产品平安。 (五)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20日) 总结集中整治月活动取得的经验,整理有关案卷材料,评选优秀执法案例,建设兽药监督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假劣兽药集中销毁活动。 六、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整治活动,要求高,任务重,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成立整治月活开工作机构,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全力抓,确保整治任务完成、目标实现。要根据整治任务和重点,落实人员,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阶段工作方案,细分任务,细化要求,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干,抓得实,干得好。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整
5、治月活动的实施。 (二)重点突出,扎实推进。要根据整治月活动总体要求和各阶段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做到每一阶段有布置、有落实、有结果、有成效。要抓住重点,大力整治。特别是在清理兽药经营主体过程中,要严格审核兽药经营者资格条件符合情况。对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经营条件的兽药经营单位(个人),要进行彻底整顿,并严肃追究有关审核、审批人员的责任。要在突击检查、依法打击兽药违法经营行为的同时,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通力合作,严格执法。要充分发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作用,上下联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建立完善兽药市场整治协调联动机制,协同作战。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经营环节的兽药抽检力度,抽检要与监督执法联动。对发现的兽药经营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坚决查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渔牧发20222356号)的规定,根据职责分工,主动配合各县区开展兽药经营整治月活动。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制定本次整治月活动的督查方案,加强对各县区兽药市场整治工作的催促、检查、指导,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