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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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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XX县区检察院:邬思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治国理政目标,两高院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目标,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为保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假设干意见,修订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制定了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意见等一些标准性文件,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对2022年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和办理不起诉案件质

2、量标准进行了修改,就是让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考核起诉案件的质量标准之一,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思想上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内涵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做的报告,对现阶段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了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是:“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那么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那么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其精神实质是区

3、别对待,做到该严那么严,该宽那么宽,一方面要求既有力地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另一方面要求充分重视依法从宽,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公民权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环节。稳定是和谐的根底,和谐是稳定的最高境界。和谐社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谐,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又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要忠实、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应当确立现代司法理念,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发挥自身职能,为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做出应有的奉

4、献。 二、在批捕阶段抓好宽严相济政策的落实 在批捕阶段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等执法理念,支持两手抓。一方面坚持“严打方针作为工作的中心任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以及成心杀人、成心伤害、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刑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宗教极端势力以及邪教组织犯罪、国家工作人员重大职务犯罪等严重罪行坚决严厉打击,并作为打击中的重中之重。该批捕的坚决批捕;并对这些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及早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催促公安机关尽快集中力量破案,以稳定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坚持少捕、慎捕原那么,对轻微刑事犯罪分

5、子依法能争取的尽量争取,能挽救的尽量挽救,能从宽处理的尽量从宽处理,能实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尽量不批捕,彻底扭转“构罪即捕观念,严格把握“有逮捕必要条件,慎重适用逮捕措施,作出决定前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主体是否属于“特殊类别(未成年人或老、病、残、初犯、偶犯、从犯或怀孕、哺乳期妇女等);法定刑是否属于较轻的刑罚;情节是否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等情形;主观方面是否具有过失、受骗、被胁迫等;犯罪后是否具有认罪、悔罪、退赃等表现;是否具有重新危害社会或者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是否属于流窜作案、有无固定住址及帮教、管教条件;案件是否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能从宽处理

6、的尽量从宽处理,办案中做到重其所重,轻其所轻,轻重结合,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既充分运用刑罚手段与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又有理有节地宽容轻刑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三、在审查起诉阶段抓好宽严相济政策的落实。 1、依法从严打击严重犯罪分子。在起诉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以及成心杀人、成心伤害、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刑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宗教极端势力以及邪教组织犯罪、国家工作人员重大职务犯罪等严重罪行同样坚决严厉打击,公诉人在开庭时依法对应当从重的犯罪分子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对累犯、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依法建

7、议法院从重判处。对侦查部门遗漏的犯罪事实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侦查部门遗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 2、对轻微刑事犯罪要积极应用不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规定,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的属于到达起诉案件质量,办案人员应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文件中明确提出是否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考核案件质量的标准,对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处理的具体情形更加细化,有利于实践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明确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相对不起诉条件的要求同时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

8、的,依法决定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抱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因此办案人员应按照以上规定,综合考虑,积极应用不起诉,依法行使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这项重要权力,节约诉讼本钱,合理使用司法资源,充分表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3、积极运用刑事和解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

9、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假设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抱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因此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要积极适用。在具体程序上,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轻罪案件后,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听取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对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须了解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及案件处理意见和要求。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应积极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双方当事人调解一旦达成协议,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实际履

10、行赔偿,被害人自愿放弃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公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从2023年至202223年的刑事案件中,我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运用刑事和解机制的案件有27件,其中有成心伤害案、有寻衅滋事案、有重大责任事故案、有交通肇事案、有非法拘禁案;对象有未成年人,有的是成年人;方式灵活多样,有的是公安机关已促成加害方和受害方达成和解协意且已履行,在审查起诉时干警经了解双方确实自愿,且对加害人表示谅解,对这种案件如属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退回公安机关建议撤案处理或由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有的是侦查阶段没有进行刑事和解,经检察干警审查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且加害人做有罪供述后并

11、表示真诚的悔意时,由检察干警向加害人的家属做工作,宣传刑事和解政策,在加害人或其家属愿意替加害人履行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召集加害人的家属和被害人及其家属一起协商赔偿事宜,为双方提供协商平台,经检察院干警积极斡旋,往往能够促成刑事和解。实践证明,通过运用刑事和解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及时有效地保护受害方的利益,又能依法地帮助犯罪嫌疑人获得较轻的处分,同时能又化解社会矛盾,为和谐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在公诉工作中积极运用刑事和解机制是现代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要求,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要求。 4、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和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的程序,尽可能减少羁押期限,防止无形延长被告人的判决实刑期限。因

12、此对轻刑案件要从程序上表达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必须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简易审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进行处理;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建议或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建议或同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办理案件明显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的那么属于起诉质量不高。对对轻微刑事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同时,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能够简化审理的,要积极主动建议人民法院适用;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建议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同意

13、并向人民法院建议适用。 5、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轻罪尽量实行非羁押处理。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是犯罪构成中的特殊主体。这两类主体涉嫌的犯罪主要是轻罪,通常其主观恶性不深。同时,未成年人犯罪与他们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有直接关系,假设仅因一次犯罪而对其简单地科处刑罚,将他们关入看守所,必然会造成未成年人的极度恐慌,对其身心造成成严重损害,而且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受成年人的引诱、教唆,交叉感染,必然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并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检察机关应尽可能地在与学校达成共识、征询被害人的意见、并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的根底上,对涉嫌轻罪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进行不羁押,能不起诉的尽量不起诉、必须起诉的

14、建议法庭适用缓刑等非羁押化处理。其次对未成年人犯罪按特殊机制来处理,由熟悉未成年人人身心特点,具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经验的检察人员组成固定的办案小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之,对未成年人应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满怀爱心地去做好未成年人的检察工作,尽可能少地造成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尽可能多地帮助未成年人早日走上正轨。 四、在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上抓好宽严相济政策的落实。 不管是严重的犯罪分子还是轻刑案件的犯罪分子,检察机关都应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上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落实。对具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履行了赔偿义务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

15、节的犯罪分子,应依法提出相关证据,提出从轻的量刑建议;对依法可以减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对侦查部门的刑讯逼供情况坚决予以纠正;关心在押罪犯的子女生活情况;不宣传和渲漏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尊重犯罪分子,依法维护其人权;对犯罪分子依法享有的权益予以保护;积极投入帮教工作和预防犯罪工作。 总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根底,因此检察干警必须以现代民主法治作为司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为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最大努力。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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