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XX年)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人民日报(2023年06月01日 06版)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全文如下。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根底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效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根底、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效劳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
2、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开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开展理念,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与农业产业政策结合、与脱贫攻坚政策结合,形成比
3、较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引1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二)根本原那么 坚持根本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根底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又不无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开展。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市场的方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既积极支持
4、、又不搞“大呼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经营组织形式,不断创设扶持政策措施,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一二三产业融合,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开展道路。 坚持落地见效。明确政策实施主体,健全政策执行评估机制,发挥政府督查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促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到2023年,根本形成与世界贸易组织规那么相衔接、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
5、、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开展。 二、发挥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的引导作用 (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开展。支持开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积极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效劳,带动农户开展规模经营。培育多元化农业效劳主体,探索建立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产品营销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性农业公共效劳组
6、织。大力开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集中育秧、加工储存等生产性效劳组织。发挥供销、农垦等系统的优势,强化为农民效劳。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开展,培育和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建立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五)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那么,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效劳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效劳,提升农业效劳规模水平。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开展,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建设,促进农
7、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基地,提高产业整体规模效益。 (六)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总结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经验,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开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支持龙头企 3业与农户共同设立风险保障金。探索建立政府扶持资金既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竞争力,又增强其带动农户开展能力,让更多农户
8、分享政策红利的有效机制。鼓励地方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允许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户共享开展收益。 (七)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形式提高开展质量。鼓励农户家庭农场使用标准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合作社依照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科技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类社会化效劳组织按照生产作业标
9、准或效劳标准,提高效劳质量水平。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效劳组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政策体系 (八)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支持力度,针对不同主体,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置效劳、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销、休闲农业等,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开展。扩大政府购置农业公益性效劳机制创新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效劳组织开展公益性效劳,建立健全标准程序和监督管理机制
1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置效劳,支持社会化效劳组织开展农林牧渔和水利等生产性效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效劳平台,为周边农户提供公共效劳。鼓励龙头 4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创立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九)加强根底设施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
11、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农业设施。支持龙头企业建立与加工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重点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电商平台根底设施,逐步带动形成以县、乡、村、社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各县(市、区、旗)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
12、产经营。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新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根底上,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十)改善金融信贷效劳。综合运用税收、奖补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效劳,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开展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确保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5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市
13、场化林权收储机构,为林业生产贷款提供林权收储担保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积极推动厂房、生产大棚、渔船、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鼓励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步扩大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系统,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和补贴等效劳,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对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等级高的可以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金融效劳。
14、 (十一)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地方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农业保险机构数据共享机制。在粮食主产省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大灾保险试点,调整局部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落实农业保险保额覆盖直接物化本钱,创新“根本险+附加险产品,实现主要粮食作物保障水平涵盖地租本钱和劳动力本钱。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积极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保险+期货、农田水利设施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逐步建立专业化农业保险机构队伍,提高保险机构为农效劳水平,简化业务流程,搞好理赔效劳。支持保险机构对龙头企
15、业到海外投资农业提供投融资保险效劳。扩大保险资金支农融资试点。稳步开展农民互助合作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互助合作保险模式。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农业保险提供持续稳定的再保险保障。 (十二)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销对接活动和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和支持批发市场建设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并获得专利、“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创立等给予适当奖励。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采取降低入场费用和促销费用等措施,支
16、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入社工程,建立农业信息监测分析预警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市场信息效劳。组织开展农民 应用技能培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开展生产的能力。 (十三)支持人才培养引进。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方案、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方案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方案,力争到“十三五时期末轮训一遍,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办好农业职业教育,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通过“半农半读、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