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之星评选标准 月度“平安之星评选标准 为鼓励先进,鼓励平安工作,调动各级人员的平安生产积极性,公司决定每月开展月度“平安之星评比活动。现将评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每月5日前,各部门将部门的月度“平安之星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交到平安管理部。 二、评比范围及形式: 1、全体员工; 2、评比以部门推荐,平安管理部审核,公司事故预防委员会最终确定的方式评出月度“平安之星。 三、评比标准: 1、围绕集团平安路线图和公司月度平安主题积极开展本月平安生产工作。 2、注重平安生产,积极提出工作中的平安隐患、险兆事故,整改身边力所能及的平安隐患; 3、标准地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影响周边的其他
2、员工; 4、做到工完场清,做到“我的工作不给他人造成危害,我的工作不产生新的平安隐患; 5、模范遵守公司平安管理规定和员工健康平安手册,积极带动和影响周围的人做好平安工作; 6、积极参加公司的各项平安活动;提出平安方面的改进意见,并且意见切实可行; 7、工作前积极开展工作危险分析,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月度未发生事故和违章行为。 四、无效材料: 所报材料的内容要真实有效,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材料: 1、材料空洞,无一件实事。 2、工作是非本人做的。 3、工作是非本月做的。 五、“平安之星奖励标准 1、“平安之星分为五个级别,分别是一星、二星、三星、四星和五星。 2、在一年内,第一次被评为“平安之星时,荣获一星;第二次被评为“平安之星时,荣获二星;依此类推,第五次被评为“平安之星时,荣获五星。 3、荣获一星奖励20230元,荣获二星奖励200元,依此类推,荣获五星奖励500元。 4、荣获到五星的员工不再参加月度“平安之星的评比,将直接入选本年度“平安之星。 5、未尽事宜由平安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