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改居实施意见 村改居实施意见范文篇一我市村改居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村改居是在我国现行城乡两元体制下,加快中小城市扩张、加速近郊农村向城市融合的重要手段。由于涉及到城乡体制转换、集体资产改制等重要问题,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在当前缺乏成熟经验、没有成套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村改居工作的推进难度较大。从理论上说,村改居应该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开展到一定的程度,从经济结构、村民就业方式和文化生活需求等开展到城镇水平或者接近城镇水平的条件下,自身产生了从政治体制到经济体制都渴望变革过度到城镇社区的需求,政府因而取消原来已不适应需要的行政村建制,设立社区。然而我市的情况有着与众不同的地方,我们面积少
2、、农业比重低的现状决定了我们开展村改居工作有着特殊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2022年末市政府统计数据来看,我市共有农村人口约58.02万人,占总人口141.76万人的40.93%;而从同一时期我市各产业的从业人员分配情况来看,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为20.48万,仅占总从业人数112.30万的18.24%,农业户口比例和农业从业人口比例存在着巨大的冲突,村改居工作势在必行。但是从目前我市村改居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推进的步伐比较超前。我市村改居工作是从2022年初拉开序幕的,2022年6月市政府下达了厦府(2022)148号关于开元区思明区XX县区农村实施村改居工作的假设干意见文件,各区即以此为依据积极开展村
3、改居工作,于是各村根据政府文件要求先行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完成换牌后再开始考虑解决解决经济体制问题。这样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加快了,经济根底却未能平稳过渡,在集体资产改制等方面遇到了许多复杂的问题。目前岛内21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了撤消村建制和设立社区的工作,岛外XX县区等也有局部村完成村改居的换牌。总的来说,到目前为止,我市村改居工作已经迈开了较大的一步,但也面临重重阻碍,集中起来,大致有以下几方面问题亟待解决: 一、村改居工作缺乏全市统一的专门领导机构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当前我市村改居工作主要由各区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全市没有一个统一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机构。由于其他的政务较多,各区在这个
4、方面的工作实际上也都下放到镇(街道)具体实施运作,在指导上明显的力度不够。参与这项工作的一些市相关职能部门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还没有完成村改居的岛外村庄上,而对已经完成改制的社区根本没有再进行统一的指导和工作安排。村改居后各社区怎样适应新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是至关重要的,然而我们一些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对这块工作的指导太少了,好象换完牌子就算是完成改制工作,接下来具体的工作指导就不是他们的事了。此外,市委、市政府对村改居的宣传力度方面也不够,没能及时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村改居的宣传,村民思想观念转变不过来,几千年积累的小农意识使他们对市委、市政府的许多工作不理解,对方针、政策的了解也往往比较片面,这使村改
5、居工作的开展也受到了一定的阻力。 二、村改居工作完成后管理体制运行不顺畅。 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我市完成村改居工作的新建社区,缺乏实质性举措,运行机制根本还按原来的村两委体制。大多数改制后的社区认为,村改居对他们来说,跟原来没有什么大的分别,不同的只是挂着的牌子从村委会换成了居委会,而运作方式仍然照旧,平时的工作安排、落实,重大事情的决策等,还都依照原来的方法通过两委讨论进行。新社区职责不清,功能模糊,社区效劳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混乱,社区不象社区,村庄不象村庄,经济组织不象经济组织。此外各社区之间明显保存原来的各自为政,与我们在城市整体规划建设、社会资源共享等方面的需要不协调,对社区的长远开展
6、十分不利。许多新社区居民认为,村改居总的来说没有让他们享受到改制工作应该带来的条件改善,倒是现在冠以居委会的名称之后,增加了不少工作,使他们的负担加重。 三、集体资产改制工作是当前村改居工作面临的最大障碍。 由于涉及到原村民的实际利益和今后的收益分配及开展等重大问题,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又没有出台统一的集体土地和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目前全市的村改居工作在这个最重要的环节都卡壳了。市政府于年初下发了厦府(2022)5号批转市体改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村改居中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然而该文件执行起来比较困难,许多村民认为它只有一个框架性的宏观意见,可操作性不强。此外,村集体资产如何进行体制
7、改革这一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也没有指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落实,而是只有一个总的指导思想,逐级向下安排,且提供的几种改制方式都不太符合农村实际,村民觉得难以按这些模式开展。街道和社区的具体工作人员面对复杂的矛盾就更难以拿出改制的具体方案,一方面受专业技术知识的限制,另一方面因为各村情况相差太远,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式上根本上是一村一政,对户籍迁移、生老病死、计生优惠政策、出嫁女权限界定等等关键问题意见难以统一,使集体资产量化遇到极大的麻烦,股东资格界定难以进行,而股东界定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又可能影响稳定大局,因此都觉得非常棘手。此外,就算集体资产量化问题解决了,这些资产又该怎么处理。如果全部以钱
8、物的方式分配了,无异于杀鸡取卵,村民以后的生活出路怎么办。如果成立一个经营性经济组织,村民们又对谁来经营管理这个经济组织才能放心。而且,要是以企业的形式存在,所得税等税费支出是村改居之前所没有的,因为按文件规定,村委会的经济组织可以免征所得税,现在如果要从集体资产中增加这块支出,村民们一时也难以接受。种种复杂情况使得集体资产改制工作成为村改居改革到位遇到的真正瓶颈,根本无法按照文件要求在2022年底完成。 四、村改居让原村民就业更加困难。 随着村改居工作的逐步推进,岛内的工厂逐步外移,禁猪令、禁渔令等各项适XX县区化开展需要而公布的政策法规使原来的村民就业更加困难,养殖不允许,耕田没有地,现在
9、身份的置换又使他们到工厂打工也变得更加困难因为所在地的企业在招工的时候都会认真看看,应聘人员是不是村改居的居民,如果是那么委婉拒绝,因为村改居后,居民的身份已经不再是农民工的身份了,如果录用他们,就得按城镇居民的身份来对待,那么企业为他们付出的保险等福利费用将会是农民工的三倍以上,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本钱来考虑,企业当然会毫不犹豫的说不。市委、市政府于2022年4月曾经联合下发厦委(2022)22号文,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就业提供了相当多的政策倾斜,然而村改居后这些村民已变成了居民,就不能再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此外,失地居民的就业依然是需要解决的大问题,在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之后,生计成了他们最关心
10、的问题,一直以耕地为根底生存方式的他们一时难以适应转化成了居民身份的生存方式,没有文化,没有技术,他们缺乏在城市竞争就业和生存的根本技能,如果仅仅靠低保维持生存,那么他们将不可防止的沦为新的城市贫民,给我们的城市增加沉重的负担。 五、村改居社会保障工作配套措施不完善。 如果说村改居对农民能有吸引力的话,最大的诱惑应该在于他们转变成居民身份后,能享受到城市居民所有的社会保障。事实上,对已完成村改居的社区来说,这个方面的工作远远缺乏。在村改居之前,我市农村推行的是由民政局牵头,各区、街具体实施的农村根本养老保险,在执行当中政策多变,比方原来按投保条款的约定,符合条件的村民每月每投20元的保险费,6
11、0岁后就可领到90多元的养老金,可随着利率的调整,保险条款又几次调整,后来变成了交20元只能领40几元的养老金,收益越来越低,使许多农民怨声载道,对参加这个保险不感兴趣,希望能通过这次村改居在养老问题上真正有个依靠和保障。然而,村改居工作在社会保障上却没有带来什么改变,直到今年9月,我市出台了厦府(2022)198号文被征地人员根本养老保险暂行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可在实际执行当中却还矛盾重重:一是第一第二档的距离拉的太大,如果按第一档一次性缴费1902023元,那么到时只能领到205元每月,达不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且不能随利率上升而增加,如果按第二档一次性缴费37
12、660元,那么相当多的人员无力承担这笔费用;二是早期征地农民的补偿款标准极低(最低的甚至不到现在补偿标准的1/40),且仅有的一点钱已投入其它用途,现在根本没有能力支付巨额的一次性缴费;三是地少人多,补偿款有限,而缴费标准又偏高,对许多收入偏低的已征地农民来说难以承担,而新征地人员那么认为缴交额占据了大局部的补偿款,难以接受;四是未征地人员或未到达规定年龄的失地人员无法参加保险,只有等到征地或年龄到了的时候才能参加,有些居民认为不公平,同样是一个村改居居民,他们的社保为什么不能同步进行。 六、改制后政府应承担的职责依然落在社区身上。 按照城市管理方法,村改居后市政根底设施,如道路、路灯、环境、
13、卫生、绿化、水电等应纳入市政管理统一范畴,经费应由政府参与解决,然而目前的状况是,改制的社区从根底设施建设到管理经费支出几乎还是由社区自行承担。社区必须按原来的要求强制成立巡逻队来保障综治工作,经费每年需要数万元支出,有些大的社区这块费用甚至到达四十万;社区内的道路建设和自来水根底网管建设等,有的地方改制后依然投入十几万甚至数百万的费用;辖区内的卫生管理,以蔡塘社区为例,每年投入达八十万元;很多新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由村财进行补贴,有些岛外的社区,甚至工作人员的全部工资福利都由村财自己承担。如果说政府因为这些新建社区处在过渡期,尚有遗留的集体资产,那么他们仅有的那些共有资产要拿来支付到什么时
14、候。过渡期完了是不是这些费用都由政府承担。这些村民们关心的问题,政府应该给一个规划,该承担起的责任就应该承担起来。否那么现在许多居民产生不满情绪,认为村改居本来是政府提出的要求,本意是为了改善和开展农村,可现在生活条件没有明显改善,反倒是要农民自己掏钱来搞村改居,负担可能比原来还重,与其这样,倒不如不改。 七、村改居后社区干部待遇无法按文件落实。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局五部门于2022年3月联合下发厦民(2022)31号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的意见(暂行)文件,明确规定社区工作者在任职期内执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待遇由根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组成,其中
15、根本工资为800元/月,岗位工资为:书记、主任60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400元月;委员300元/月。从文件上看,社区书记或主任的待遇,如果不计算奖金,应该是领取统一的1400元/月的标准。然而快两年了,这个文件到现在也没有执行。目前我市各区的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是不统一的,以社区书记、主任为例,思明区局部街道改革后有一定的提升,有些到达1600元/月;XX县区是按120230元/月的标准,岛外的有些社区才按900元/月的标准。就算在同一个区,不同的街道下属的社区,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如思明区有的是1600元/月,有的1450元/月,有的才202350元/月。村改居的社区,有的街道允许村财
16、进行补贴,有些那么不允许村财进行补贴。这些现象使一些社区的工作人员积极性受到打击,他们认为既然同样是社区,工作辛苦程度也都差不多,待遇应该是相对等的。 村改居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农村开展到城镇的必由之路,也是一项能让广阔农村居民最终能收益的举措。由于缺乏现成的成功经验,在开展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走一些弯路,但关键的是我们如何从工作中总结经验,摸索出一条适合我们实际情况的思路和方法。针对当前我市村改居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这项工作: 一、市委、市政府应高度重视村改居工作,切实加大履行领导、监督和指导职能的力度。 当前我市的村改居工作正处在起步阶段,遇到的问题还非常多,市委、市政府应及时肩负起领导的职责,带着各区稳步推进村改居工作的进程。一方面要进一步做好还未改制的其他农村的改制准备工作,另一方面更要重视已经完成村改居改制社区的后继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