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级经济审计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科学开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对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正确履职,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审计对象 重点审计现任行政村(居)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属企业及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三、审计分工 实行区、乡镇(街道)分级负责的审计方法。 (一)乡镇(街道)负责范围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审计、经管等业务机构,重点
2、抓好以下范围的审计工程: 1、辖区内村(居)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2、各乡镇(街道)下设委、办、所等内部机构的审计。 3、乡镇(街道)、村(居)办企业或乡镇(街道)实际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和经济实体的审计。 4、固定资产投资30万元以下的村(居)集体投资建设工程以及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的审计。 (二)区审计局负责范围 1、抽查审计村(居)集体经济收入20230万元以上(含20230万元)的村(居)及其主要负责人。 2、固定资产投资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村居集体投资建设工程以及村(居)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或村(居)定标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 3、抽查审计乡镇(街道)、村(
3、居)集体企业或者村(居)控股的企业和经济实体。 四、审计内容 通过审计,摸清被审计的村级组织及所属企业、单位资产负债家底和财务收支真实情况,审查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重大事项和问题,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并根据情况需要扩大有关审计范围。具体内容包括: (一)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审查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竞选时所承诺的开展经济、促进生产、增加集体收入、增加村(居)民人均收入、兴办公益事业、改善村居环境、提高村(居)民福利待遇、减轻农民负担、根底设施建设、集体资产增值、减少债务、财务管理等经济责任目标是否完成。 (二)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情况 1、集体资产处置、集体企业改制中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
4、侵吞集体资产等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问题。 2、举债是否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擅自为企业或其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抵押,给村居集体经济造成损失。 3、土地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是否签订标准的承包合同。 4、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投资50万元以上工程需由区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是否标准,有无损失浪费。 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是否标准,资金收取有无超标准、超范围的情况。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上级划拨或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是否标
5、准,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及资金、物资,分配是否及时、合规。 (四)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各项收费有无标准和依据,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产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按照批准的方案、预算执行,有开支标准的工程是否超标准。 (五)民主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执行;财务支出程序是否标准有序;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标准。 五、审计要求 (一)审计时限 各乡镇、街道要各负其责,对辖区内所有审计对象每年至少审计一次。区审计局对重点审计对象每年至少抽查审计一次。 (二)村(居)民委员会应向审计机关
6、提交以下材料 任期内的财产清单;各类经济合同;各年度财务收支的会计帐册、报表、凭证及相关资料;各年度经济工作方案及执行结果资料;作出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纪要、记录等相关资料;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状况及内控管理制度;审计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按规定抓好建设工程的备案工作 村(居)要将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于年初到乡镇、街道财政审计所备案,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安排审计。财政审计所要将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报区审计局备案。投资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前,投资建设村(居)除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外,必须保存不低于总合同款额30%的款项。 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发承包
7、合同中,必须作为单项条款作出如下内容约定:建设工程必须经过审计机关的审计,其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四)村级主要负责人按要求作出有关书面说明 对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财务收支的有关事项,主要负责人应按审计部门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内容包括:本人职责范围;本人履行职责情况;与本人负责工作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任期经济工作目标、主要经济活动完成情况;本人遵守财经法纪及廉政规定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审计报告包括内容 主要包括: 1、根本情况。包括村(居)民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村级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投资、根本建设等重大事项的根本情况。
8、2、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对经审计查出的单位主要问题和个人问题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必要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工作绩效评价。简要概述经审计确认的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负的责任及其他相关评价。 4、需要说明的问题。根据需要对一些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审查清楚的问题作以说明。 六、审计程序 (一)区审计局和乡镇(街道)财政审计所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审计方案,并相互做好衔接,认真负责的分级组织相关范围的审计工作。 (二)区审计局和乡镇(街道)派出的各审计组负责制定相关任务的审计实施方案,并于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通知被审计单位于限期内做好自查和财产
9、物资清查盘点、债权债务清理等相关工作。 (三)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应召集有关人员开好进点会,讲明审计目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听取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自查情况汇报,并要求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四)审计工作结束后,由审计组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计报告应首先征得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收到报告后,应在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五)区审计局每年定期汇总审计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进行书面汇报,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在法定职权
10、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分意见或建议;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组织领导 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事关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干部能否正确履职、事关集体经济能否健康开展、事关农村基层社会能否和谐稳定,任务量大、要求高、影响面广,是一项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工作任务。 区委、区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区领导小组每季度调度一次全区村级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工作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发挥职能作用,督导推进工作开展。纪律检查机关强化执纪监督,加强对村
11、级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纪问题的处理;组织、民政部门重点抓好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政策和组织保障;审计、农业部门重点抓好审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和民主理财等工作,尤其对专业性较强的建设工程投资审计,积极做好集中培训和外聘专业人员辅助审计的协调督导工作。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把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本乡镇(街道)村级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原那么上乡镇(街道)领导小组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委(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纪委(纪工委)书记,党委(党工委)组织委员,分管村级财务工作的副乡镇长、办事处副主任,财政审计所长,经管站长,民政办主任等任成员。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财政审计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充实审计力量,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全区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