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合筹资工作方案 根据区202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整个筹资工作方案分4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23.26-2023.31)。由镇政府召开全镇发动大会并与各村(居)签订工作责任状,确保参合率达95%以上。各村(居)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宣传发开工作,宣传材料发放到户,要出一期专栏,要求农民知晓率达20230%。 2、筹资阶段(11.01-11.30).由村合医组统一收缴参加农民个人经费,开具省财政厅专用票据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并登记造册,同时把农民缴纳的个人新农合经费按时限上缴(村合医组将收缴的参加资金在3日内缴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并把农村信用社出具加盖现金收讫章的现金收入凭
2、证交给镇合医办,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参加农民名单及个人经费收缴情况。镇合医办把以户为单位的农民参合花名册统一收集,以周为单位及时上报到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本年度农民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各村11月1日-5日筹资率达30%,11月6日-12日筹资率达60%,11月13日-19日筹资率达80%,11月20日-28日筹资达95%。 3、录入制证阶段(12.01-12.31)。镇合医办负责将新增、修改的合作医疗证统一收缴、上交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参合人员数据录入、修改并制证。 4、正式补偿阶段(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根据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稳固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及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023年度筹资标准将由20230元/人/年提高到150元/人/年,其中农民缴费由20元/人/年提高到30元/人/年,各级政府补助提高到120元/人/年。按规定符合免交个人缴纳30元的对象为: 1、农村低保户、孤寡五保户、在镇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2、农村纯女户、二女户(包括女孩及其父母)、独男户。以上两种对象个人缴纳的30元,分别由区民政部门、区计生部门缴纳,具体享受人员以民政、计生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