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制 1、由县农业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的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主要负责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免疫抗体监测和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的监测工作,负责病原学监测样品采集和送检工作。 2、采取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按国家监测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病的集中监测任务,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病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同时要把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当发现动物群体保护水平下降时,通知立即补免;当发现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并落实强化免疫措施;对阳性动物群体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对扑杀高致病
2、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发现疫情隐患时要及时采取措施。 3、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月1-7日报送动物疫病监测月报,8-14日报送动物疫情月报。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传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监测方案安排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 1、监测范围。不同年龄、品种的家禽及野生禽鸟。 2、监测时间。春秋进行两次集中监测,春季集中监测在4月底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监测根据情况安排。 3、集中监测数量。根据全县2月份、8月份实际禽类存栏量的0.1%来确定。其中,商品代饲养场户不少于4个(其
3、中水禽场户不少于2个,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拭子样品总量均应不少于20230份;1个猪场(血清和鼻腔拭子各20头份/场),野鸟新鲜粪便样本2023份;对发现的死鸟要全部进行检测。 4、检测方法:血凝抑制试验 5、监测结果处理。结果为阳性的家禽及其同群禽进行隔离,必要时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同时将阳性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如复查结果仍为阳性,再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经确诊阳性的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二)口蹄疫监测 1、监测范围。不同年龄、品种的猪、牛、羊。 2、监测时间。春秋进行两次集中监测,春季集中
4、监测在4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监测根据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集中监测数量:种畜场2个(血清样品15头份/场);存栏50-300头饲养场户:3个(血清样品15头份/场);屠宰场采1个场的血清样品和淋巴结(血清样品2023头份/场、淋巴结2023头份/场);散养户采2个村,每村监测猪、牛、羊血清样品(每个畜种5头份)。 4、检测方法。0型口蹄疫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亚洲i型口蹄疫用液相阻断elisa。 5、监测结果处理。结果为阳性的,需将阳性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如复查结果仍为阳性,除0型口蹄疫外,样品再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和
5、病原别离鉴定;对阳性畜进行扑杀,必要时对同群畜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 1、监测范围。不同年龄、品种、用途、饲养方式的猪。 2监测时间。在春秋进行两次集中监测。日常监测根据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阳性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 3、集中监测数量:种猪场:1个场(血清样品30头份/场);散养户;采1个村(血清样品2023头份/场);采集流产、死胎及高热为特征的死亡病料组织不少于2023份,采样部位为肺、淋巴结、脾脏、肾组织。 4、检测方法。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监测结果处理。阳性猪场采取净化措施。 (四
6、)猪瘟监测 1、监测范围。不同年龄、品种、用途、饲养方式的猪。 2、监测时间。春秋进行两次集中监测,春季集中监测在4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监测根据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集中监测数量:种猪场:2个(血清样品15头份/场);商品猪场2个(血清样品15头份/场);散养户采2个村(血清样品2023头份/场);采集流产、死胎及以高热为特征的死亡病料组织不少于2023份,采样部位为肺、淋巴结、脾脏、肾组织,可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监测采样相结合。 4、检测方法。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或elisa方法。 5、监测结果处理。阳性的猪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五)鸡
7、新城疫监测 1、监测范围。不同年龄、品种的鸡、鹌鹑等家禽。重点对养禽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春秋进行两次集中监测,春季集中监测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监测根据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阳性样品及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 3集中监测数量。每次集中监测采集所有商品代饲养场4个(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以上血清样本、拭子样品总量不少于20230份。 4检测方法:免疫抗体检测:血凝抑制试验。 5、监测结果处理。阳性的禽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六)布鲁氏菌病监测 1、监测范围。所有乳用牛、羊。 2、监测时间。每
8、年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并在11月底前完成,具体监测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检测方法。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6-2022)进行,筛选检测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反响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复核。 4、监测结果处理。阳性的家畜应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的阳性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七)牛结核病监测 1、监测范围。所有乳用牛。 2、监测时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并在11月底前完成,具体监测时间根据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检测。 3、检测方法。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22),应用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响进行检测。 4、监测结果处理。检测结果阳性的牛应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的阳性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