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财政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快乡镇经济开展,大力培植财源,充分调动乡镇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提高乡镇财政收入质量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9个乡镇和鸡冠山垦殖场。 二、考核内容 1、财政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工商税收; 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情况工商税收; 3、实有税源增长情况; 4、财政年终收支平衡、工资保障、民生工程、惠农资金发放和当年新增债务以及化解原有债务情况。 三、考核方法总分值100分 1财政收入任务考核(25分)。以县政府下达当年财政收入任务考核目标为标准国、地税都必须完成任务,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得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情况(35分)。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除契税、耕地占用税和财政系统收入,按成效系数法计算。 3实有税源增幅情况(20分)。以国税、地税实有税源入库数为当年考核实有税源数,以上年实际税源为基数由国税局、地税局提供具体数据按成效系数法计算。当年新增企业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一户加一分,2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一户加2分,5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一户加5分。 4财政年终收支平衡、工资保障、民生工程及惠农资金发放和当年新增债务情况(20分)。以年终结算收支平衡,工资保障、民生工程、惠农资金发放和当年新增债务以及化解债务情况综合考评计分。 四、本方法自2023年起执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