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评议员队伍建设工作汇报 为保障民主评议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群众问卷评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区从评议员的选取范围、采集标准、采集程序和队伍管理等四个方面入手,对全区民主评议员信息库重新进行更新,有力地加强了民主评议员队伍建设。 一是标准评议员选取的范围和比例。一方面坚持普遍选取的原那么,尽可能多的覆盖社会各个行业、各个阶层;另一方面坚持突出主导产业的原那么,根据区经济社会开展的实际,突出主导产业三产效劳业、市场管理人员所占比例,突出主要社会群体中评议员所占比例。在全区所选取4000名评议员中,农业劳动者2023%,产业工人12%,效劳业人员18%,市场主体管理人员18%,国家机关人员
2、8%,党政机关干部18%,群(社)团组织工作人员6%,社区居民8%,驻军部队及其他人员2%。 二是标准评议员选取的标准。评议员的选取坚持素质第一的原那么,选用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年龄在25岁以上和65岁以下,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民主监督意识,了解相关参评系统职能,公正正派的干部群众。同时,坚持独立代表的原那么,不同行业、单位或群体的评议员既要有相互区别的独立性,又要有对本行业、本单位或本群体普遍的代表性,以使他们能够积极地、独立地、有代表性地表达评价意愿。 三是标准评议员信息采集的程序。首先,为确保评议员采集工作的扎实开展,由区纪委监察局独立承担评议员的选取工作,不再由不参加评
3、议的单位部门进行选取。区纪委监察局将采集任务分配到委局机关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第二,使用统一表格,明确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主要采集评议员的姓名、从事职业、居住地、联系 、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确保评议员个人信息的简约、准确、齐全,并要求评议员本人签字确认,自愿成为区政风行风评议员。第三,经所在单位、推荐人和区纪委三次审核后,向评议员颁发评议员证书,正是成为一名民主评议员。 四是标准评议员队伍的管理。要求评议员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实事求是,对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保证评议质量;坚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评议员身份与被评议单位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被评议单位泄露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坚持遵纪守法,在担任评议员期间,如果在政风行风评议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有其他以评议员身份招摇撞骗、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区评议办将取消其评议员资格,收回其评议员证书。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