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库部门平安职责 1、在采购员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平安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厂各仓库的平安管理工作。2、仓库周围不准堆放柴草和其它易燃物。3、库房内不要设办公室或休息室,不要住人,不可用可燃材料搭筑阁层。4、库房内物品要分堆储存,并要根据物品性质核定标准和限额。 5、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开贮存。 6、易燃和可燃物品一般不可露天堆垛,万一堆垛要与明火、散落火星及高压线保持一定的平安距离。 7、能自燃低温控制的化学物品,应贮存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定期测温,并做好记录工作,并根据不同季节采取降温或保暖等预防措施。 8、对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要立即进行处
2、理。 9、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禁止在库内进行试验、分装、封焊和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工作。10、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11、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平安要求,库区的动力线、照明线与生活区的照明线路要分开,下班后应注意切断库房的电源。12、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必须安装防爆式的照明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取暖器、电钟、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不宜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也不准架设临时线。13、对危险品仓库要装有自动灭火装置,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设施,通往消防设备的水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14、负责各仓库内配备风机的加油工作。15、仓库的主管部门和仓库的领导人,应当把防火平安放在首位,加强组织领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定期内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