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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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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 一、承办银行 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XX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根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老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

2、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2、特定条件: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缺乏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根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

3、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政策 (一)贷款用途和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局部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那么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

4、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四)本息归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归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归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归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归还贷款本金。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归还局部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

5、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四、财政政策 (一)财政贴息。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省教育厅从省财政安排的经费预算中承担,市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市财政承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外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

6、方各负担50%,其中地方负担局部,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中央和全省各级财政负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XX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1日前向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贷款损失。 风险补偿金假设超出对应生源地贷款损失,超出局部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资助中心;假设低于对应生源地贷款损失,缺乏局部由经办银行XX县区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具体管理方法按中央有关管理方法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7、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同意,成立x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扶贫办、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 (二)成员职责 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教育体育局要按照赣府发202320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根底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专人负责并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银监会文件要求和受经办银行委托,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的指导和管理下,负责经办本县生源地贷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

8、经济状况、生源地贷款需求等信息;负责组织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负责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负责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和高校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受经办银行委托负责催还贷款,及加强与高校沟通,防止重复贷款等。 县财政局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及时足额安排、拨付超额风险补偿金损失,以及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经费,并会同教育

9、部门指导和监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负责按照操作流程进行贷款审批、发放、与本息收回;负责及时汇总贷款和本息收回等信息并根据操作流程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其他与己方相关的事项。 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协助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认定贷款资格;负责在必要时抽调人员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格实地调查;负责办理其他与己方相关的事项。 (三)操作流程(附后) (四)贷款申请资格认定方法 1、贷款学生必须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根本条件,并取得居委会

10、或村委会出具、且经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贫困证明,否那么不予受理;已经享受贫困大学生政府资助的,原那么上不予受理。 2、贷款学生必须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特定条件(十条)之一。须提供佐证材料的特定条件有:(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须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残疾人家庭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3)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须提供 疾病证明、病历、治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须提供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申请受理后,县资助管理中心将在一定时间内,会同相关单位到货款学生家中实地核查有关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局

11、部,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效劳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和经办银行要从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执政为民、效劳开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推进好、落实好。 (二)精心组织。2023年秋季开学前,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会同经办银行组织开展,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具体实施。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

12、导,完善工作机构,研究制订措施,及时安排资金,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教育、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 (三)确保可持续开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尽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开展。 内容总结(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 一、承办银行 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贷款期限原那么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3)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4)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5)3、贷款申请受理后,县资助管理中心将在一定时间内,会同相关单位到货款学生家中实地核查有关情况(6)(三)确保可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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