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一、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一)宅基地使用权更名更址变更登记 更改名称或者地址的,土地使用者应向该土地所在地国土所申请变更登记。所需提交资料如下: 1、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3、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原件2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4、宗地平面图。(原件3份,佛山统一坐标) 5、有地上附着物的需提交附着物权属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6、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原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更改名称、地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房产管理部门符合房屋交易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领房屋权属证书的提供) (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合并(分割)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合并或者分割的,土地使用者应向该土地所在地国土所申请变更登记。所需提交资料如下: 1、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3、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4、宗地平面图。(原件3份,佛山统一坐标) 5、有地上附着物的需提交附着物权属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
3、份) 6、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原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房产管理部门符合房屋交易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领房屋权属证书的提供) 8、合并(分割)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9、建设部门审核意见及宗地合并(分割)示意图。(原件及复印件) 10、更改地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交换、继承、赠与)变更登记 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向该土地所在地国土所申请变更登记。所须提交资料如下: 1、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3、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
4、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4、宗地平面图。(原件3份,佛山统一坐标) 5、有地上附着物的需提交附着物权属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6、受让人为本村农民集体成员或直系亲属(按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继承公证书、赠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房产管理部门符合房屋交易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领房屋权属证书的提供) 9、契税完(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更改地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遗失补发登记 土地使用者遗失土地证或土地使用证灭失的,应及时到区
5、土地档案馆复印相关资料,并在珠江时报或其它有关报纸刊登灭失或遗失声明。自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可申请补发,补发后原土地证自动作废。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3、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4、宗地平面图。(原件3份,佛山统一坐标) 5、有地上附着物的需提交附着物权属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二份) 6、刊登遗失声明的珠江时报或其他相关报纸(原件) 7、原土地使用证登记信息卡及宗地平面图(原件
6、) 8、原土地证地籍档案(区土地档案馆盖有查询章) 9、更改地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0、挂失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11、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符合房屋交易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领房屋权属证书的提供) 其它应本卷须知: (一)凡土地转让、房地产买卖变更等涉及权利双方的应收取双方材料。 (二)凡提交的复印件必须清晰,由土地登记申请人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此复印件由_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保证真实合法的印章并签名,并对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均用不小于a4的纸张复印,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 (三)复印件资料涉及单位产权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单位
7、的。是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人社团证明文件等资料。 2、申请人为个人的。是指身份证(未成年人的提供户籍证明),或者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为国外的。是指须翻译成中文并经依法公证或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五)委托代理的: 1、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2、凡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提交监护公证书(原件),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代理境外、港澳台地区的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参照民事诉讼法)。 (六)涉及司
8、法机关判决过户的,司法机关应将判决过户生效的文书送到达土地登记部门。 (七)宗地平面图须经土地使用者确认无误后才能作为申请材料。 (八)其他有关要求按本收件标准执行。 承诺时限 1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受理地点 桂城行政效劳中心国土窗口 内容总结(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一、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一)宅基地使用权更名更址变更登记 更改名称或者地址的,土地使用者应向该土地所在地国土所申请变更登记(2)自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可申请补发,补发后原土地证自动作废(3)(三)复印件资料涉及单位产权的,须加盖单位公章(4)是指身份证(未成年人的提供户籍证明),或者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