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机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机前,应对消防机控制系统供电。第二条 检查机械周围有无障碍物,开启舷外排烟排出阀及冷却海水排出阀。第三条 检查滑油、冷却淡水量,缺乏时予以补充。第四条 翻开消防海底阀及冷却海底阀、燃油阀。第五条 各部检查确认无误后合闸起车,在1200转/分运转,使柴油机运转10分钟,待各部正常后逐渐增加到2200转/分,翻开消防塔的有关阀门,关闭舷外排出阀及放残阀或考克。第六条 炮塔不准在航行中升起及喷射。防止管臂变形及影响船舶稳性。第七条 每周进行一次消防泵及原动机起动运转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排除。第八条 泡沫灭火装置使用完毕后,关闭混合器的海水进口调节阀和泡沫舱的主阀。第九条 消防结束后,降塔翻开舷外排出阀,关闭消防炮的有关阀门。第十条 停车时先把转速降至1200RPM,等水温降至40左右时再停车,关闭舷外排出阀及冷却水海水排出阀,翻开炮塔及管路中的放水阀放掉存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