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平安生产工作相关职责 为切实加强平安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平安生产责任,推进属地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浙江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开发区实际,对区各局办和各单位平安生产职责作如下规定:一、区各局办和各单位平安生产根本职责平安生产直接关系着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着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健康开展。各局办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开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和浙江省平安生产条例等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二)按照“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常召开平安生产
2、会议,定期分析平安生产形势,实行平安生产“双责制,即履行职能工作时对职能工作之中的平安生产负责任,妥善协调解决履行职能工作时产生的各类平安问题。(三)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做到监管对象明确,工作内涵深化,责任落实到人。每年年初,各责任部门及时与所辖范围内的监管单位全面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完善。(四)建立和健全平安生产管理网络,催促监管对象成立相应平安生产领导小组,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五)定期对本部门所管辖对象开展平安生产检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平安隐患,应立即催促其整改,现场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采取有效措,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并在职
3、责范围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六)建立健全本部门所管辖对象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及平安生产会议、检查等平安工作台帐,建立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演练并配备物资。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七)当管辖对象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如实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八)完成开发区安委办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事项。二、开发区各局办及有关部门平安生产具体职责各局办及有关部门应当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部门“三定方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管辖对象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涉及多个部门或尚未明确责任部门的
4、平安工作,由开发区安委办报开发区行政领导确定牵头负责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局办和有关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事务局):承担开发区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对开发区下属企业实施平安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协同奉化区安监局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一般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开发区生产平安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企业负责人、安管员等对象的平安生产培训组织工作,做好平安生产的基层根底建设工作。(二)办公室:负责制订标准性文件中涉及平安生产方面内容审核;牵头催促企业制订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管委会办公大楼
5、平安生产工作;落实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车辆、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开发区平安生产专项经费的落实,并把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三)规划建设局:负责开发区重大(重点)建设工程和根底设施建设工程工程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房屋建筑工程平安、危房平安和房屋拆迁施工平安以及开发区燃气平安的监督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相关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四)经济运行局:负责对工程申报企业的平安生产审核工作,对于不符合平安生产的企业实施一票否决制。(五)经贸合作局:负责对新进工程的前期平安生产审核工作,对于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一票否决制。(六)开发区区工会:负责组织企业工会开展平安教育、培训、检查等活动
6、,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配合参与平安事故调查。(七)开发区警务室:负责开发区生产经营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平安监督管理,催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平安管理;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含烟花爆竹)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现场警戒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等工作。(八)开发区交警中队:负责开发区道路交通平安,认真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组织开展交通平安法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意识;积极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制定方案,重点对公路沿线中小学校学生、农民以及外来工进行交通平安教育。(九)开发区城管中队:负责辖区内市容卫生秩序,查处违章建筑等平安监管工作,催促辖区内大型户外广告牌及沿街广告牌业主落实平安生产管理责任,并承担区所在地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