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费管理使用新规定 一、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党费帐薄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局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作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置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3、党委组织部门要可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
2、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基层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的市议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省以下各级地方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以及铁路、民航系统和军队所属的各级党组织,每年3月底前就上年弃党费收缴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
3、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工程: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6.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那么。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培训党员;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置用于开展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