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那么 1.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那么共有多少章。多少条。答:共有9章52条。 2.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那么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是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标准(gcp)、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那么,制定本指导原那么。 3.为什么伦理委员会要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答:旨在保证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药物临床试验科学、健康地开展,增强公众对药物临床试验的信任和支持。 4.伦理委员会须在什么前提下,独立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答:伦理委员会须在遵守国家宪法、法
2、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独立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组建伦理委员会的机构/部门是否应当向伦理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支持。答:是的。应设立独立的办公室,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以确保与申请人的沟通及相关文件的保密性。 6.伦理委员会成员以什么方式产生。 答。伦理委员会委员可以采用招聘、推荐等方式产生。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假设干名,由伦理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7.伦理委员会委员是否应同意公开其姓名、职业和隶属关系,签署有关审查项目、受试者信息和相关事宜的保密协议,签署利益冲突声明。答:应该。 8.伦理委员会是否可以聘请独立参谋或委任常任独
3、立参谋。 答。可以。独立参谋应伦理委员会的邀请,就试验方案中的一些问题向伦理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但独立参谋不具有伦理审查表决权。独立参谋可以是伦理或法律方面的、特定疾病或方法学的专家,或者是特殊疾病人群、特定地区人群/族群或其他特定利益团体的代表。 9.伦理委员会是否应该针对新委员和委员的继续教育建立培训机制。答:应该。应组织gcp等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技术以及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 10.伦理委员会应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答: 为确保伦理审查工作的标准性与一致性。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标准操作规程与伦理审查申请指南的制定; (2)伦理委员会的组
4、织与管理:伦理委员会的组建,伦理审查的保密措施,利益冲突的管理,委员与工作人员的培训,独立参谋的选聘;(3)伦理审查的方式:会议审查与紧急会议审查,快速审查; (4)伦理审查的流程:审查申请的受理与处理,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审查决定的传达; (5)会议管理:会议准备,会议程序,会议记录;(6)文件与档案管理:建档,保存,查阅与复印。 11.伦理委员会是否可对其他机构所委托的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审查。 答。伦理委员会除对本机构所承担实施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审查监督外,也可对其他机构委托的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审查。 12.伦理委员会对药物临床试验进行审查监督时可以行使哪些权力。答:(1)批准/不批准
5、一项药物临床试验; (2)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跟踪审查; (3)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临床试验。 13.伦理委员会成立后应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时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备案时提交的资料有: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附简历)、伦理委员会章程、伦理委员会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 14.伦理委员会应向谁报告年度伦理审查工作情况。 答。应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5.伦理委员会应为伦理审查申请人提供哪些效劳。 答。应提供涉及伦理审查事项的咨询效劳,提供审查申请所需要的申请表格、知情同意书及其他文件的范本。 16.伦
6、理委员会就受理伦理审查申请的相关事宜应作出哪些明确规定。答:(1)应明确提交伦理审查必须的文件目录和审查所需的文件份数;(2)应明确受理审查申请的根本要求、形式、标准、时限和程序;(3)应明确提交和受理更改申请、补充申请的根本要求、时限、程序、文件资料的条件与要求等。 17.伦理审查申请人须按伦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要求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的文件有哪些。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文件内容):(1)伦理审查申请表(签名并注明日期);(2)临床试验方案(注明版本号和日期);(3)知情同意书(注明版本号和日期);(4)招募受试者的相关材料;(5)病例报告表;(6)研究者手册;(7)主
7、要研究者履历;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9)其他伦理委员会对申请研究项目的重要决定的说明,应提供以前否认结论的理由; (10)试验药物的合格检验报告。 18.伦理委员会是否可决定受理项目的审查方式,选择主审委员,必要时聘请独立参谋。答:可以。 19.伦理委员会召开审查会议对所需法定到会人数的要求。 答。伦理委员会应规定召开审查会议所需的法定到会人数。最少到会委员人数应超过半数成员,并不少于五人。到会委员应包括医药专业、非医药专业,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不同性别的人员。 20.伦理委员会召开审核会议时的人员分工。 答。主任委员(或被授权者)主持伦理委员会会议。
8、必要时可邀请独立参谋参会提供咨询意见;主要研究者/申办者可参加会议阐述方案或就特定问题作详细说明。伦理委员会秘书应归纳会议讨论内容和审查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有批准程序。 21.伦理委员会是否可建立“主审制。 答。可以。伦理委员会根据专业相关以及伦理问题相关的原那么,可以为每个项目指定一至两名主审委员。 22.伦理委员会审查以会议审查为主要审查方式。有哪些情况可实施快速审查。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实施快速审查: (1)对伦理委员会已批准的临床试验方案的较小修正,不影响试验的风险受益比; (2)尚未纳入受试者,或已完成干预措施的试验项目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3)预期的严重不良事件审查
9、。 23.什么时候快速审查项目应转入会议审查。 答:快速审查由一至两名委员负责审查。快速审查同意的试验项目应在下一次伦理委员会会议上通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快速审查项目应转入会议审查:(1)审查为否认性意见;(2)两名委员的意见不一致;(3)委员提出需要会议审查。 24.遇到什么情况伦理委员会应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答。在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时,伦理委员会应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受试者的安全与权益。 25.如何保证伦理审查和审查会议的质量。 答: 为保证伦理审查和审查会议的质量,伦理委员会应对伦理审查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伦理审查会议应按规定的
10、程序和议程进行,应对审查文件进行充分讨论,确保委员对讨论的问题能充分发表各自的不同意见。 26.伦理审查会议应特别关注试验的哪些问题。 答。应特别关注试验的科学性、安全性、公平性、受试者保护、知情同意文书及知情同意过程、利益冲突等问题。 27.多中心临床试验如何建立协作审查的工作程序。答: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应以审查的一致性和及时性为根本原那么。多中心临床试验可建立协作审查的工作程序: (1)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试验方案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2)各参加单位伦理委员会在接受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的前提下,负责审查该项试验在本机构的可行性,包括机构研究者的资格、经验与是否有充分的
11、时间参加临床试验,人员配备与设备条件。参加单位伦理委员会有权批准或不批准在其机构进行的研究。 (3)参加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认为必须做出的修改方案的建议,应形成书面文件并通报给申办者或负责整个试验方案的试验机构,供其考虑和形成一致意见,以确保各中心遵循同一试验方案。 (4)各中心的伦理委员会应对本机构的临床试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查。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所在机构的伦理委员会应负责及时审查,并将审查意见通报申办者。基于对受试者的安全考虑,各中心的伦理委员会均有权中止试验在其机构继续进行。 (5)组长单位对临床试验的跟踪审查意见应及时让各参加单位备案。 28.伦理审查会议以什么方式作出决定。 答。以投票
12、表决的方式作出决定,以超过到会委员半数意见作为伦理委员会审查决定。 29.伦理委员会在作审查决定时,应符合哪些条件。答。(1)申请文件齐全; (2)到会委员符合法定人数的规定; (3)遵循审查程序,对审查要点进行全面审查和充分讨论;(4)讨论和投票时,申请人和存在利益冲突的委员离场;(5)未参加审查会议的委员不得由其他委员代替投票。 30.批准临床试验项目应符合哪些标准。答: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标准: (1)对预期的试验风险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管理措施; (2)受试者的风险相对于预期受益来说是合理的; (3)受试者的选择是公平和公正的; (4)知情同意书告知信息充分,获取知情同意过程符合规定; (
13、5)如有需要,试验方案应有充分的数据与安全监察方案,以保证受试者的 安全; (6)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和保证数据的保密性; (7)涉及弱势群体的研究,具有相应的特殊保护措施。 31.伦理委员会秘书在会议结束后应做什么。 答。伦理委员会秘书应在会后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记录和审查结论形成书面的伦理审查意见/批件。 32.伦理审查意见/批件的信息包括哪些。 答:伦理审查意见/批件应有主任委员(或被授权者)签名,伦理委员会盖章。伦理审查意见/批件的信息包括: (一)根本信息 (1)试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申办者、审查意见/批件号;(2)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 (3)会议信息。会议时间、地点、审查类
14、别、审查的文件,其中临床试验方案与知情同意书均应注明版本号/日期;(4)伦理审查批件/意见的签发日期;(5)伦理委员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审查意见和决定 (1)审查决定为“同意时,同时告知伦理委员会实施跟踪审查的要求;(2)审查决定为“作必要修正后同意和“作必要修正后重审时,详细说明修正意见,并告知再次提交方案的要求和流程; (3)审查决定为“不同意和“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临床试验时,必须充分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可就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提出申诉。 33.伦理委员会是否应该对所有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跟踪审查,直至试验结束。答:应该。 34.什么是修正案审查。 答。是指对试验过程中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的审查。试验过程中对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均应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前方可实施。 35.伦理委员会应要求申办者和/或研究者就修正案审查提交哪些相关信息。答:包括(但不限于):(1)修改的内容及修改原因; (2)修改方案对预期风险和受益的影响;(3)修改方案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影响。 伦理委员会主要针对方案修改后的试验风险和受益进行评估,做出审查意见。为了防止对受试者造成紧急伤害而修改方案,研究者可以在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前实施,事后及时向伦理委员会作书面报告。 36.伦理委员会进行年度/定期跟踪审查的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