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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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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黄政发(2023)21号 XX县区、XX县区、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平安的重要组成局部,是重要的根底性、公益性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平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2322)1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2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及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根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放在首位

2、。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防震减灾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根本形成地震监测预报网络,各县(市)都建有地震台站,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水平。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到达抗震设防要求,到2023年,全市农村民居建设到达6度设防标准。建立比较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90分钟内救援队伍能赶赴受灾现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根本生活得到安置;社会公众根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根底工作

3、(三)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开展震害防御、应急救援和地震科学研究的重要根底。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是党和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也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十二五期间,争取省地震局支持,建设XX县区地震台,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震监测预报根底工作;加大维护力度,改善现有地震台的观测环境,保障我市形变台站、阳新无人值守台站和地震信息节点的有效和平安运行,确保观测数据实时有效地传输到省和中国地震局,为我市地震应急工作提供可靠的震情信息。 (四)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要积极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即三网一员建设,完善

4、群测群防体系,每个乡(镇)、村和社区明确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安排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经费,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防震抗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和根底设施的抗震能力 (五)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应与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地震部门应当科学确定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根本建设管理程序,各级工程审批部门和设计图审查部门要把经地震部门确定的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工程管理的必备内容,严

5、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加大城市危旧房屋、根底设施抗震设防加固和改造力度,对未到达抗震设防要求的重大建设工程和设施进行拆迁或加固改造。 (六)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平安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根底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村镇根底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研究制定出台农居工程扶持政策和措施,单列农村民居地震平安工程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地震平安农居专项基金,对农村

6、民居新建、改建房屋每户给予202300-2022元补助。鼓励和引导农民在改造和建房时采取科学措施,最大限度调动广阔农民群众建设安居家园的积极性,推进农居地震平安工程建设。 (七)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平安责任制。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按照高于我市地震根本烈度的抗震设防要求(即0.2023g)进行设计和施工。 (八)全面提升根底设施的抗震能力。严格落实交通、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水利等根底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对危险线段、控制性工程的抗震设防,适当提高设防标准,使

7、之具备紧急情况下综合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九)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平安性评价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开展地震平安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地震平安性评价申报和登记制度。加强地震平安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平安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协调联合机制。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建委、房产局和其他专业主管部门要将抗震设防要求贯穿建设工程的全过程,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震能力。 (十)开展震害防御根底性工作

8、。十二五期间,应完成黄石XX县区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 四、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一)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要按照统一指挥、反响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发动等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增强地震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适时开展预案演练,组织跨地区、跨部门以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十二)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自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发动机制,标准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建

9、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公安干警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加强以公安消防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逐步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结合、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十三)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建设平安社区为重点,结合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医疗、环保、物资储藏等设备设施。黄石XX县区依据开展规划、每年建设2处应急避难场所,

10、避难场所面积逐步到达与城市人口相适应。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标志。 (十四)完善应急物资储藏保障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藏,推进应急救援产品发动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藏与社会储藏、物资储藏与生产能力储藏的有机结合。加强市、县救灾物资储藏建设,优化救灾物资储藏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藏品种和规模,市商务局应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藏、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五)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根据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防震减灾十二五专项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

11、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开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十六)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应对照防震减灾法规定,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开展的突出问题。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城建委、规划等行政部门和其他专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市、县(市)行政效劳中心应将地震行政许可纳入行政审批的范围;市XX县区(开发区)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机构和专项经费,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得到落实。 (十七)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要

1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分解细化防震减灾目标任务,要研究完善防震减灾考核指标体系和经费投入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的内容,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有方案、分步骤地抓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 (十八)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平安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地震、宣传、文化、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的五进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

13、灾意识、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 (十九)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投入与政府财政收入比例同步增长。 (二十)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发改委、城建委、规划、房产等行政部门和其他专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建设工程具备必要的抗震能力。建设行政部门和地震部门对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后,到达抗震设防要求标准的

14、,可授予相应称号。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平安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平安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防震减灾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对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的有关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可以联合发改委、城建委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对仍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照防震减灾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负责工程建设工程审批和地震平安性评价审批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应按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的措施和方法,进一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的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023月21日印发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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