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工业开展奖励暂行规章制度 第一条根据市委的工作要求XX县区委“率先开展、和谐开展、协调开展的开展思路,为调动全县“大干工业年的积极性,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工业招商奖、工程建设奖、企业技术改造奖、目标奖、税收奉献奖、上市奖、新进规模企业奖、企业技术创新奖、节能降耗奖等9个奖项。 工业招商奖: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在202300万元以上(不含水电站、矿产开采)工业工程的引资单位或引资个人进行奖励。其中:2023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按0.5%奖励;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局部按0.4%奖励。外来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2、使用权、新建工业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23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按其所缴土地出让金的20%奖励给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奖励企业,奖金最高不超过其所缴土地出让金的60%,用于企业根底设施建设。 工程建设奖。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投资5000万元以上、投资1亿元以上且按期按质竣工投产的重点工业工程,分别奖励工程业主3万元、5万元、2023万元。 企业技术改造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工程,对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的局部,按当年实际发生利息的80%对企业进行补助或贴息。贴息期
3、以实际贷款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单个工程贴息最高限额30万元。 目标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亿元的重点企业,奖励1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的重点企业,奖励2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23亿元的重点企业,奖励5万元(上一个档次奖励一次,退档再上不予奖励)。 税收奉献奖。年上交税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按增长数地方所得局部的30%奖励。 上市奖。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总部在芷江注册、由在芷江注册的公司控股的新上市工业企业奖励200万元。 新进规模企业奖。每净增1户规模企业奖励1万元。 企业技术创新奖。对新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
4、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23万元。对获得中国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2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称号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企业节能降耗奖。对企业年节能量在202300吨标准煤以上、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按25元/吨标准煤进行奖励(对企业年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工程分别申报省、国家节能奖励)。 第三条申报和奖励。拟申报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向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属县级奖励的局部,由县财政列支。对符合市工业开展奖励方法规定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奖励。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范围为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奖励对象为企业法人。 第五条对效劳工业企业的部门的奖励方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方法发布前涉及到工业开展奖励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正常调整,以调整后的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