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婚生子女非亲生,离婚时能否追偿抚养费? 征询:我与妻子于2023年相识,当时她已怀孕两个月,但我们仍然登记结婚。现在因双方性格不合,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剧烈争吵,因此我方案起诉离婚。请征询,我是否可以向对方追索这几年小孩的抚养费? 福建 李先生 答: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征询题,应分两种情形考虑:第一种是女方隐瞒真实情况,男方受欺骗而抚养非亲生子女,有人称之为“欺诈性的抚养关系;第二种是男方明白真实情况并自愿与女方抚养非亲生子女。针对第二种情形,尽管女方所生子女非男方亲生,但在男方知情自愿的情况下,非亲生子女受男方抚养之日起双方已构成事实上的养父子女关系,并非为女方欺骗男方抚养非婚生子,故离婚时无权向对方追索抚养费。作者单位: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