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XX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工程 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假设干意见、“十五农业科技开展方案和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工程管理暂行方法(国科办财字(2022)417号),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经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研究决定,设立XX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为加强转化资金工程管理,提高转化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转化资金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开发机构、金
2、融机构和市县财政资金等多渠道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农业科技开展规律,有效支撑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投入保障体系。 第三条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扶持和保护农业、加强农业科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守有关财务制度,遵循“老实申请、公开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那么。 -12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工程,可由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承担。 第十条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和工程承担单位的特点,转化资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备一定产业化能力,具有市场
3、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并已落实银行贷款的转化资金工程,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转化资金贴息金额原那么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并视不同情况予以贴息。 (二)无偿资助。对具有较大社会和生态效益,或不易直接取得市场回报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转化资金资助数按照XX省科技工程经费管理暂行方法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无偿资助的转化资金工程,申请单位应匹配一定的自筹资金。 第十一条对申请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的转化资金工程,工程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五章工程申报与审批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转化资-4报送各市科技局。 第
4、十七条各市科技局和省委省政府批准扩权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根据转化资金工程指南,组织工程申报,并对工程申报单位的资格、工程的先进性、真实性以及转化可行性等进行审核,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抄送省财政厅。由省委省政府批准扩权的有关县(市、区)工程应抄报市科技局备案。转化资金工程实行网上申报制度。 第十八条转化资金工程按省科技厅科技工程管理程序进行评审、审批。 第十九条评审专家由省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推荐,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聘任。 第二十条经批准的工程将根据省科技厅科技方案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省科技厅与工程承担单位签定工程合同。 第六章工程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工程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省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转化资金要与其他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并单独设帐核算。不得将转化资金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及-6 第七章附那么 第二十八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方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8-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