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化学药品储存治理规定 1、 化学药品应按照其性质(剧毒、爆炸、易爆、怕潮、怕光)进展分别储存,液体与固体要分开储存。2、 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药源,分别储存于低温、单调处。3、 从大瓶内取出药品,用后剩余局部,不得倒回原瓶内,必须另装小瓶储存。以免阻碍原瓶药品的纯度,小瓶上要加标签,以备再用。4、 关于易燃及易发生泡沫的药品,严禁在密闭的情况下剧烈摇荡,以免发生爆炸危险。5、 所储存的药品,必须有明显标签,对有毒、易爆药品要有特别标记,不准随意弄掉标签,以免错用药品发生危险。6、 对无标签而又不知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乱动乱用,必须通过化验确定后,方可使用。7、 工作室内需经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药品,必须分别妥善保存在药品柜内,须以红色标签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并加注易燃“、易爆“、有毒气“等字样。8、 剧毒药品要严加治理,如必须使用时,须经技术人员批准签字限量领用,对用后剩余局部,领取人必须亲身办理归库手续,或交指定专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