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在村民委员会领导和镇司法所指导下,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使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四、按上级要求建立各类台帐,并准确地进行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调解主任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带着全体同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三、经常组织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刻
2、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两个素质。 四、组织制订调委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检查和催促。 五、不断实践,努力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勇于开拓进取。调解委员会纪律 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和变相施行处分。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 六、不得接受当事人去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活动。 七、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八、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调委会工作原那么 一、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划片包干各负其责,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片,大的纠纷不出村。 二、依据法律、法
3、规、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三、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根底上进行调解。 四、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前提,合情合理为根底,自愿、合法原那么进行调解。 调解工作制度 一、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受理调解纠纷,没有申请也可以主动受理调解。 二、调解纠纷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根底上,通过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三、易激化纠纷应主动调解,控制局势,及时报告,防止事态恶化。 四、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做好笔录,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请求,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五、人民调解
4、委员会对当事人自己达成的协议,对其不适当的内容应予以纠正。 六、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应在七天内组织调解,对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纠纷受理制度 一、当事人提请调处纠纷,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并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和申请事项,事实依据。 二、当事人没有申请的纠纷,也可以主动受理调解。 三、对前来申请调处或反映纠纷的当事人,应热情接待,详细了解,做好记录和登记。 四、建立一案一档制度。 五、发生突发性案件,村调解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力量落实预防措施,然后做好受理登记工作。 六、对于以下纠纷,告知当事人依法另行处理。 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调解回避制度 具体负责调解纠纷的主持人、调解人和记录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 一、与本纠纷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