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干部年轻化意见 内容预览: 为加强我县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机关干部鼓励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文发19988号、文办发2022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党政群机关非领导职务正常晋升和推进干部年轻化的意见: 一、选任非领导职务的范围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在职在岗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 二、县乡非领导职务的比例设置 (一)县乡党政机关中非领导职务比例设置,要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根底上,依据“三定方案规定的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按比例来确定,县级机关正副科级非领导职数不得超过领导职数的50%;乡级机关正副科级非领导职数不得超过领导职数的40%,其中,本单位正科级非领导职数与正、副科级非领导职数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30%。 (二)纪委、组织部的非领导职务设置,按云纪发19896号、文山州委党组198913号、云组发199240号、云人发199220号文件执行,法院、检察院按云工改19881 如果你需要此原创文章,请立即点击咨询客服老师吧。 如果你需要定制一篇独一无二的原创文章,请申请原创写作效劳,1-3天即可交稿,满意为止。 如果你需要发表文章,但文章可能还没写好,请点击论文发表效劳,即可快速见刊。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