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基坑(槽)开挖平安治理方法 1 目的为了进一步标准公司所属各工程部施工现场基坑(槽)开挖的施工程序,特制订本方法。2 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工程部对基坑(槽)开挖工作的平安治理。3 援用文件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J201-83建筑施工平安技术手册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试行)DL5024-934 术语与定义(无)5 职责5.1 工程部负责对开挖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开挖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5.2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的平安工作负全面责任。5.3 工程部平安监察部门负责对开挖作业平安治理工作的监视、检查。6 详细内容6.1 施工前,施工单位按照现场环境特点,以及有关地
2、质勘测报告,确定施工方案,报工程部工程治理部门审批后执行。6.2 机械化公司按照工程部的要求,提供功能可靠的施工机械和合格的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服从使用单位的统一调配。6.3 施工前由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进展全员平安施工技术交底。6.4 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开挖前同现场临时供水、供电治理部门联络,确定开挖范围内的临时供水管线和临时供电线路埋设情况,制订防范措施。6.5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装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在施工区域内设置必要的平安防护设备。6.6 施工中如需进展爆破作业,要由专业化队伍进展施工。6.6.1 爆破工程施工前应指定专人负责,爆破工作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
3、熟悉爆破器材功能,并经县、市公安局考试合格,方可参加爆破工作。6.6.2 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炸材料应按照使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的地点标准。6.6.3 爆炸材料的购置、运输、储存、保管,应恪守国家及地点关于爆炸物品治理条例的规定。6.6.4 由专业化队伍按照需爆破地点的环境及地质条件,制订出施工技术措施,报工程部工程治理部门审批,并填写平安施工作业票由平安监察部门备案。6.6.5 工程部工程治理部门按照工程施工需要,统筹安排爆破工程的施工。6.6.6 爆破工程爆破完毕后,由相关专业人员进展检查核对,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开展下一步施工工作。6.7 基坑开挖完毕后,由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基坑的平安条件进展验收,合格前方可进展下一步施工工作。6.8 基坑开挖及土方运输过程中,施工单位要留意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施工扬尘。7 相关文件QB 553-18-00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及执行治理方法8 相关记录平安施工措施交底记录“平安检查记录“